萧富三子分作三房,亦有上百人烟,家资亦尽殷富。松、竹、梅三房,下出几个刚恶后生,便不肯甘为人下,说 :“萧馨家中亦是人,我松、竹、梅家中亦是人,怎么他来祭扫,我们众人都要服事他,俱无坐位?
  我们今年大家将这山禁住,预先祭扫挂纸,只说今年轮我该祭。”
  众人摆布已定,但见时值清明,萧馨合族宰猪杀羊,俱来祭扫。
  时松房萧罄 、竹房萧色、梅房萧督,统领各房亲丁五六十人,阻住萧馨众人,不许上山,说道 :“这山上祖公,如今排当我祭,与你无干!不消上山 。”萧馨喝曰 :“强奴不得无礼!尔要思量祭坟,今日尚早。”萧罄等曰:“俱是祖公,俱是支下子孙,安得尔祭多年,我独不祭?”六十余人各执耙棍,凶狠棱棱。萧馨子、侄俱是衣冠文弱,恐与他厮闹,反受其辱,遂权忍气,暂挑礼物归家。萧馨到家,与六大房会集祠堂,商议曰:“萧罄这伙畜生,他往日取名,俱与我等同字,便有今日之意。
  此等恶奴,若不府中告他,明日此山决被占去 !”遂写状往府去告。
  告状人萧馨 ,系昆明县五都民籍。告为奴占祖坟事。 六世祖萧望,夫妇合葬安宁村伏虎山。当委老仆萧富夫妇住居管理,拨田百亩赡祭,经今二百余年。岂后辈恶奴萧罄等,耻为人下,妄捏祖该彼祭。至日统率群凶,执棍赶阻,不容上山。奴势浩大,祖祀遭梗。恳台明法究奸,庶使良贱安生。上告。
  时山西王重茂在云南作太府,准了萧馨之状。遂出牌,差郑良、黎勉,去提萧罄等对理。萧罄等见王府尊来提,即同差人,具诉状来诉:诉状人萧罄,系昆明县七都民籍。诉为究复祖祀事。
  始祖萧望夫妇,葬伏虎山。置有祭田百亩,支下子孙轮祭收租,议定每支以二十年为率。祖议血证。今年例该身祭。
  馨捏奴占祖山,耸台祖祀。祖非一脉,何以脉出同源?既分主仆,必异名讳。显见强宗抗族。乞爷锄强扶弱,追复祖祭,死生冤明。上诉。
  王府尊看了诉状,乃叫萧馨同来对理。萧馨曰 :“小的六世祖夫妇合葬安宁村二百余年,子孙二千,年年致祭。谁不知萧罄是小的老奴之孙?今罄等非惟不甘为人仆,造谋设意,企欲占山占田,雄据一方,以图风水。”萧罄曰:“小的祖公支下,共九大房。萧馨六房,住居祖屋;小的三房,迁居安宁。往常他祭六年,小的祭三年:后来小的贫难,他便一概祭去。今年本该小的祭祖管田,他便不容小的祭扫。均是祖祀,均是祖产,怎么他们六房人众,公然占去?若是主仆,祖上怎么有此公议?”
  王爷曰:“拿上公议来看。”上载:立议约人萧葱、萧薇等。今有坟山一所,坐落土名安宁山。茔葬祖公萧望、祖婆胡氏于上,祖田百亩池园,一应九房互为管守 ,每房例管十年。周而复始,毋得争占。
  旧居六,所居三房,各道公议。如有不公不法,房即以不 孝,赴官理论。洪武三年,五月初五日,立公议。七世孙萧葱、萧薇书。
  王爷看了议约,乃问萧馨曰 :“尔祖宗已有议约,则萧罄不为假争。怎么见得是尔奴仆?此必是你房数人多,他的人寡,你故不肯认他!不然主仆怎敢脉脉同字?”萧馨曰 :“此奴来到小的家内,便不敢将大名来叫,只报乳名;况且去此六十余里,哪里知他冒名冒讳?”王爷曰 :“你有二千余人,他止七八十人,怎么阻得你住,不容你祭?必是你以强凌弱,叫拿山邻里长来此再问 。”差人即去拘得里长汪广和山邻冠儒、习诗到府。王爷问曰 :“萧馨、萧罄争山,哪个是真?”谁想三人俱受萧罄之贿,即偏证曰 :“小的不知山是哪个的?只是见萧罄家中年年祭扫,小人俱受他酒肉之惠。萧馨家中,间了数年,亦来祭扫一次。来则人伴甚众,每近方亲邻,各送胙肉。此都是小人知的。其余山之真假,乃萧家远年之事,小的实是不知。”
  王爷曰 :“据山邻之言 ,则新旧人居,果是一族。照依议约,共祭便是。何必再争?”萧馨见王知府不能辨奸,乃权时应曰:“悉凭老爷公断 。”遂出府门 ,写状竟往都察院郭爷处去告。
  于是写了状词,进入都院去告:告状人萧馨,系昆明县五都民籍,告为辨奸事。老奴萧富三子,看守祖坟,耕种祀田百亩,二百余年。突出萧罄兄弟,不甘奴分,冒充九房支系,坟田悉霸,不容祀扫。
  奴占主山,祖归非类,天地大变。叩天辨剪奸顽。上告。
  郭爷见了状词,即呼萧馨上堂,亲审问曰 :“尔这山经过丈量,载有字号 、亩数未有?”萧馨曰 :“小的此山及田园,一概俱是万历八年七月,凭五都十个排年公正里长,逐段量过,记载县中鱼鳞册,十分明白。”郭爷曰:“既有册籍,尔且出外俟候 。”郭爷即出牌,仰本县速解县中实徵鱼鳞册及萧罄等赴 院。知县即时解至都院。郭爷坐堂,吏呼原、被告听审。萧罄等俱于堂下听候。郭爷乃将县册前后看过。见上载有来字一千三百号:“坟山一段,二名安宁,计丈八百二十亩,业主萧馨。
  安宁山祭田 。”又得来字一千三百一号 :“土名山前,计丈三亩。业主萧馨 。”又来字几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