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天大圣。悯生民疾苦。于饮食衣服之外。复设针石药物。用拯夭札。俾得尽其天年。是已。原夫药之生也。气禀于天。味成于地。性在其间。气为阳。味为阴。五味四气。各归其类。斯亲上亲下之义也。既述之以本性。又制之以君臣,合之以佐使。以成其攻邪已疾之能。遂使无情之用。同诸有识。自非生而神灵。冥契万物者。其孰能与于斯乎。去古滋远。民性滋漓。心识粗浮。莫能研精殚思。深入玄要。

  而不察乎。即象即理。物物昭然。弭疾延年。功用自着。正以三坟之书。言大道也。言其然。而不言其所以然。

  言亦象也。予因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用。参互以尽其长,简误以防其失。而复详列病忌药忌。以别其微。条析诸药。应病分门。以究其用。刊定七方十剂。以定其法。阐发五脏苦欲补泻。以畅其神。着论三十余首。以通古今之变。始悉一经之趣。命之曰神农本草经疏。读之者。宜因疏以通经。因经以契往。俾炎黄之旨。晦而复明。

  药物之生。利而罔害。乃余述疏意也。余生也晚。亲年已衰。得于禀者固薄。故少善病。长嗜方技,僻耽药妙。

  顾念自昔仙人道士。靡不悉由药道。以济群生。加之友生协赞。后先不一。驯届耳顺。良友凋丧。百念灰冷。惟兹一事。尚用婴怀。手所论著。裒然成帙。倘典则可师。幽隐可显。试用于世。有广来学。固所愿也。不敢必也。

  采真同好。其相证诸。苏州府志曰。缪希雍字仲醇。常熟人。精医术。医经方书。靡不讨论。尤精本草之学。谓古三坟之书。未经秦火者。独此而已。神农本经朱字。譬之六经也。名医增删别录。朱墨错互。譬之注疏也。

  本经以经之。别录以纬之。作本草经疏。本草单方等书,抉摘岐轩未发之秘。为人电目戟髯。如遇羽人剑客。好谈古今事成败。诚奇士也。

  顾澄先题词曰。先生殚一生精力。发神圣千古之奥,以利万世。门人李季虬氏几经参录。悉以付新安吴康虞氏。刻之金陵,未竟而遗焉。流传于知交者。西吴朱氏集而刻之。不及其半。然且序次弗伦。考核未审也。先生以医为司命。一字有讹。遗祸无极。遂命澄先检其存稿若干卷。按部选类。汇得全帙。细复检阅。以为定本。凡续序例二卷。药四百九十味。用识年月。书此凡例云,天启五年。岁在乙丑。六月十有一日。松陵顾澄先谨识。

  浦士贞曰。本草经疏。万历时虞山儒医缪希雍字仲淳号慕台撰。以一经附一疏。文本条达。然卓识者少。故不见重于世。(读本草快编)

  四库全书提要曰。神农本草经疏三十卷。明缪希雍撰。明史方技传。载希雍尝谓本草出于神农。譬之五经。

  其后又复增补别录。譬之注疏。惜朱墨错互。乃沉研剖析。以本草为经。别录为纬。第本草单方一书行于世。而不及此书。未审即是书否也。其书分本草为十部。首玉石。次草。次木。次人。次兽。次禽。次虫。次鱼。次果。

  次米谷。次菜。皆以神农本经为主。而发明之。附以名家主治。药味禁忌。次序悉根据宋大观证类本草。部分混杂者。为之移正。首为序例二卷。论三十余首。备列七方十剂。及古人用药之要。自序云。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用。参互以尽其长。简误以防其失。是也。考王懋 白田杂着。有用石膏辨一篇。篇末附记。极论是书多用石膏之非。其说良是。至云缪仲淳以医名于近世。而其为经疏。议论甚多纰缪。前辈云。经疏出而本草亡。非过论也。是则已甚之词矣。

  〔徐氏(大椿)神农本草百种录〕一卷 存自序曰。百物与人殊体。而人借以养生却病者。何也。盖天地亦物耳。惟其形体至大。则不能无生。其生人也得其纯。其生动物也得其杂。其生植物也得其偏。顾人之所谓纯者。其初生之理然耳。及其感风寒暑湿之邪。

  喜怒忧思之扰。而纯者遂漓。漓则气伤。气伤则形败。而物之杂者偏者。反能以其所得之性。补之救之。圣人知其然也。思救人必先知物。盖气不能违理。形不能违气。视色别味。察声辨臭。权轻重。度长短。审形之事也。测时令。详嗜好。

  分盛衰。别土宜。求气之术也。形气得而性以得。往者物所生之理也。由是而立本草。制汤剂。以之治人。有余泻之。不足补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从者反治。逆者正治。或以类从。或以畏忌。各矫其弊。以复于平。其始则异。其终则同。夫天地生之。圣人保之。造化之能。圣人半之。天地不能专也。汉末张仲景金匮要略。及伤寒论中诸方,大半皆三代以前遗法。其用药之义。与本经吻合无间。审病施方。应验如响。

  自唐以后。药性不明。方多自撰。如千金方外台秘要之属。执药治病。气性虽不相背。而变化已鲜。沿及宋元。

  药品日增。性未研极。师心自用。谬误相仍。即用本经诸种。其精微妙义。多所遗漏。是以方不成方。药非其药。

  间有效验。亦偶中而非可取必。良由本经之不讲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