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头痛发热。为太阳伤
寒之候。以其脉不浮紧而弦细。故知邪入少阳之界矣○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其在胃中之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津
液外出。安得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也。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胸满而烦。无形之风与有质之饮
结于胸际。故非吐下所能出徒取烦悸而已○少阳上治全重在阳明。故云此属胃。胃和则愈。乃少阳一经之要领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能食不呕与胃和则愈互义脉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征。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太阳证也。颈项强。太阳兼阳明证也。胁下满少阳证也。本当从三阳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温而加
渴。外邪辐凑于小阳而向里之机已着倘更用辛甘发散之法是重增其热而大耗其津也。故从小柴胡之和法。则阳邪自罢。
而阴津不伤。一举而两得之矣。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阴脉弦。浑似在里之阴寒。所以腹中急痛。腹中急痛则阴阳乖于中。而脾气不建矣。故以小建中之缓而和其
急腹痛止而脉不弦涩矣。若不瘥则弦为少阳之本脉。而涩乃汗出不彻。腹痛乃邪传太阴之候。则用小柴胡以和阴阳而升
举。其阴分之邪为的当无疑矣。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
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少阳主半表半里之间。其邪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往来寒热无常期也。风寒之外邪挟身中有形之痰。
结聚于少阳之本位所以胸胁满也。胸胁既满。胃中之水谷亦不消。所以默默不欲食。即昏昏之意。非静默也。心烦者。
邪在胸胁逼处心间也。或呕或不呕。或渴或不渴。诸多见证。各随人之气体不尽同也。然总以小柴胡和法为主治。而各
随见证以加减之耳。本方以柴胡为少阳一经之向导。专主往来寒热。谓其能升提风木之气也。黄芩苦而不沉。黄中带青
有去风热之专功谓其能解风木之邪也。半夏力能涤饮。胆为清净之府。病则不能行清净之令致寒饮沃于内。热邪淫于外。
非此迅扫涎沫。则胆终不温。表终不解也。其用人参甘草补中者。以少阳气血皆薄全赖上膏资养。则水气始得发荣。即
是胃和则愈之意用姜枣和胃者。不得使半表之邪。仍从肌表而散也。独怪后世用小柴胡。一概除去人参。加入耗气之药。
此岂仲景立方本意哉。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若胸中烦而不呕。去人参半夏加栝蒌实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
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
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
二两。
胸为阳分。烦为阳邪。以阳邪留薄于胸中。故去半夏人参之助阳而加栝蒌。实以涤饮除烦也。渴为津液受伤。故去
半夏之辛燥。而用栝蒌根之清润加用人参之甘以益津也。腹中痛者为阳邪攻阴以黄芩能伤胃中清阳之气。故去之芍药。
专主阳邪传阴。为阴中伐木之要药。故滞下亦咸用之设阴寒腹痛自利。又为切禁也。胁下痞硬为饮结。
少阳部分。故去大枣之甘壅而加牡蛎以软坚逐邪为务也。心下悸而小便不利。为水停心下。故去黄芩之苦寒。助阴
而加茯苓以淡渗利水也。故不渴外有微热者。知热邪未入于里。故去人参而加桂枝。温覆取微汗以解表也。若咳者为肺
气受邪。故用大枣之益气。生姜之上气。而加干姜之辛散兼五味之酸辛。以散邪敛肺也。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下之而证不罢复与柴胡以升举之使邪不致陷入阴分也。设见腹痛烦燥等证。必当从去黄芩加芍药法矣。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表证而用表药。汗不透故未愈当再与轻表则立解矣。医见热不除疑为前药不当。反与下药则误矣然虽误下。以其
先曾用过表剂邪势已杀矣故不为逆。但未尽表邪。因下药。引入半里所以从少阳例治也。邪气已入于腑。与里药下之矣。
其下未尽。故热不去。当更与里药则已。医见下之不愈。疑前药未当。反与表药则误矣以其先前曾用过下药里邪少杀。
故不为逆但未尽余热。因表药提出半表。所以亦从少阳治例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难。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