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
有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
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阳微结者。阳分之邪。微微结聚不能传出于表也。注作阳气衰微。故阳气结聚大差。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
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既本文假令纯阴结等语谓阳邪若不微结。纯是阴邪内结。则不得复有
外证。其义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证过经十余日。用大柴胡分提使传之法也。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而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
门。随其实而泻之。
中风七八日。热邪传里之时。因经水适来。邪气乘虚而入血室。却不入于胃腑也。经水适来。而即止必有瘀结。此
为实证。故宜刺期门以泻之。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
之。
中风七八日。表证已罢经水不应断而适断复见寒热如疟。必经行未尽而有结血。然经既行而适断。此为虚证。故不
可泻宜小柴胡和之。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伤寒热邪在表。故经水来而不断。虽为热入血室。以气分不受邪。故昼日明了但夜则谵语。候经尽热随血散自愈。
不可刺期门。妄犯胃气。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相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然邪
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申明上二焦热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结胸状四字。邪有不尽。故以脏腑相连。邪高痛下。畅发病情。盖血室者冲任也。
下居腹内厥阴肝之所主也。而少阳之胆与肝相连腑邪在上。脏邪在下胃口逼处二邪之间。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呕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嗜卧。外证已去。其证有两。一为邪入少阴。阳邪传里之候。一为表邪解散不传之候。故
见胸满胁痛。证属少阳。当用小柴胡无疑。倘脉尚见浮紧。虽证显少阳。仍当用麻黄汤开发腠理。使太阳之邪。仍从营
分而散也。
以上少阳经证。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
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虽脉沉紧者犹当与小柴胡汤。言表邪初陷于里。未变为实。犹可提其邪气外出而解。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是为坏病。邪气已全入里。正气内伤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证罢。乃为少阳里病。不可与太阳坏病例世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
夫荣痰聚膈土。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
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蛎以镇肝胆之惊。即是虚劳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
汤。加龙骨牡蛎同意。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者。心下急。郁郁微烦为未解也。
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过经十余日。不知少阳证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而致变多矣。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未有他变。本当两解表里。
但其人之邪屡。因误下而深入。不能传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用大柴胡为合法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
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过经不解者。言三阳俱已传过故其法在半表半里之间。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
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误用丸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
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荡涤胃中之虚热也。
以上少阳腑证。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此法治之。
风寒之邪。从阳明而传少阳。起先不渴。里证未具及服小柴胡汤。已重加口渴则邪还阳明。当调胃以存津液矣。然
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无穷盖少阳之寒热往来。明有渴证。倘少阳未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