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物损阳气,皆所当禁也。如阴火欲衰而退,以三焦元气未盛,必口
淡,如咸物亦所当禁。
药禁者,如胃气不行,内亡津液而干涸,求渴饮以自救,非渴也,乃口干也;非温胜也,
乃血病也,当以辛酸益之,而淡渗五苓之类,则所当禁也。汗多,禁利小便;小便多,禁发汗;
咽痛,禁发汗利小便。若大便快利,不得更利;大便秘涩,以当归、桃仁、麻子仁、郁李仁、
皂角仁和血润肠。如燥者,则所当禁者。吐多,不得复吐,如吐而大便虚软者,此上气壅滞,
以姜、橘之属宣之。吐而大便不通,则利大便,上药则所当禁也。诸病恶疮及小儿斑后大便实
者,亦当下之,而姜橘之类则所当禁也。又如脉弦而服平胃散,脉缓而服黄 建中汤,乃实
实虚虚,皆所当禁也。
人禀天之湿化而生胃也。胃之与湿,其名虽二,其实一也。湿能滋养于胃,胃湿有余亦
当泻湿之太过也。
胃之不足,惟湿物能滋养。仲景云∶胃胜思汤饼,而胃虚思汤饼者,往往增剧。湿能助火,火
旺郁而不通,主大热。初病火旺,不可食以助火也。察其时,辨其脉,审其病而后用药,四
者不失其宜则善矣。



<目录>卷之二十三\脾胃门

<篇名>治法

属性:阴阳应象论曰∶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痹论曰∶阴气者,静则神脏,躁则消亡。
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此乃混言之也。分之为二,饮也,食也。
饮者,无形之气也。(饮亦不可谓无形也,伤饮者当利小便也。)因而大饮则气逆,
形寒饮冷则伤脾,病则为喘咳,为肿满,为水泻。轻则当发汗利小水,使上下分消其湿,
解酲汤、五苓散、生姜、半夏、枳实、白术之类是也。如重而蓄积肿满者,芫花、大戟、甘
遂、牵牛之属利下之。此其治也。
食者,物也,有形之血也。(食亦不必谓血也,消导之使不停也。)生气通天论云∶因
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又云∶食伤太阴厥阴,寸口大于人迎两倍三倍者,或呕吐,
或痞满,或下利肠 ,当审寒热轻重而治之。轻则内消,(枳术丸、保和丸之类是也。)重则
阴下,(感应丸、集香丸之类是也。)如伤寒物者,半夏、神曲、干姜、三棱、广术、巴豆
之类主之;如伤热物者,枳实、白术、青皮、陈皮、麦芽、黄连、大黄之类上之。亦有宜
吐者,阴阳应象论云∶在上者,因而越之,瓜蒂散之属主之。然而不可过剂,过剂则反伤
脾胃。盖先因饮食自伤,又加之以药太过,故脾胃复伤而气不能化食,愈难消矣,渐至羸困。
故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八。凡毒治病,不可过之。此圣人
之深戒也。



<目录>卷之二十三\脾胃门

<篇名>治法

属性:治饮食伤,当问病患从来禀气盛衰,所伤寒物热物,是喜食之耶,不可顿服破气之药;
若乘饮困而伤之耶,
当益胃气;或为人所勉劝强食之,宜损血而益气也。(损血益气,则消导之而助脾胃之气。)
诊其脉候,伤在何脏,可与对病之药,岂可妄泻天真生气以轻丧身乎?
且如先食热物而不伤,继之以寒物,因后食致前食亦不消化而伤者,当问热食寒食孰多
孰少,斟酌与药,无不当矣。譬如伤热物二分,寒物一分,则当用寒药二分,热药一分,相合
而与之,则荣卫之气必得周流。更有或先饮酒而后伤寒冷之食,及伤热食冷水,如此不等,
皆当验其节次所伤之物,约量寒热之剂,对证与之,无不取效。



<目录>卷之二十三\脾胃门

<篇名>治法

属性:凡医者治饮食伤,不问虚实,遽用集香感应等丸大热药之类下之。大便下则物去,遗留
食之热性、药之热性,重伤元气则七神不藏。经云热伤寒,正此谓也。其人必无气以动而热
困,四肢不举,传变诸病,不可胜数,使人真气日以衰矣。
若伤生冷硬物,世医或用大黄、牵牛寒药投之,随药下而所伤之物去矣,遗留食之寒性、
药之寒性,重泻其阳。阳去则皮肤筋肉血脉无所根据倚,便为虚损之证。论言及此,令人寒心。
夫辛薄之药味,无故不可乱服,非牵牛而已。至真要大论云∶五味入口,各先逐其所喜攻。
攻者,克伐泻也。辛味下咽,先攻泻肺之五气。气者,真气元气。其牵牛之辛辣猛烈,伤人
尤甚。饮食所伤肠胃,当以苦泻其肠胃可也。肺与元气何罪之有?用牵牛之罪有五,此其一也。
况胃主血,所生病为所伤物者,有形之物也,皆是血病,泻其气,其罪二也。且饮食伤之于
中焦,止合克化消导其食,重泻上焦肺中已虚之气,其罪三也。食伤肠胃,当塞因塞用,又曰
寒因寒用,枳实、大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