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赵本无“而”字)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阴复胜;若不厥为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赵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赵本无“为”字)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玉函经》作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赵本有“者”字)此为脏寒。蛔上入(赵本有“其”字)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赵本作“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赵本无“方”字)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赵本作“枚”。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

  赵本作“十六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蜀椒(四两,去子。赵本作“出汗”。医统本作“去汗”。辛热) 桂枝(六两。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参之甘,以缓脾气;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内寒;寒淫所胜,平以辛热,姜、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赵本作“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厥微,指(赵本注:“一作稍”)头寒,默默(赵本作“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色白,里热去,欲得食,为胃气已和,其病为愈。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胁肋。厥而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必致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赵本有“者”字)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赵本无“其后”二字)必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复传阳经,则复热。

  厥少则邪微,热多为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传经尽,热除则愈;热不除者,为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不愈而复厥者,传作再经,至四日则当复热;若不复热,至五日厥不除者,阴胜于阳,其病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则正气当复,邪气当罢,脉浮身热为欲解;若反脉微而厥,则阴胜阳也。烦躁者,阳虚而争也。灸厥阴,以复其阳;厥不还,则阳气已绝,不能复正而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病胜脏也。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