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论皆然。又喻昌医门法律。以以下五条。为胃风
变证。各处一方。误甚。
\x瘅成为消中\x 马云。瘅者。热也。吴云。瘅。热邪也。积热之久。善食而饥。名曰消中。简按王注
奇病论云。瘅。谓热也。此章冠湿字。非是。汉书严助传。南方暑湿。近夏瘅热。(师古注。瘅。黄病也。误。)
王充论衡云。人形长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瘅热之病。深自克责。犹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
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瘅疾也。左传。荀偃瘅疽。(哀三年)史记。风瘅。肺消瘅。及本
经消瘅。瘅疟之类。皆单为热之义。熊音。瘅。多满反。俗作疸。病黄也。尤误。
\x厥成为巅疾\x 吴云。巅。癫同。古通用。气逆上而不已。则上实而下虚。故令忽然癫仆。今世所谓
五痫也。张云。或为疼痛。或为眩仆。而成顶巅之疾也。一曰。气逆则神乱。而病癫狂者。亦通。简按杨玄操
注难经云。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故有癫蹶之言。楼氏纲目云。以其病在头巅。故曰癫疾。是知癫痫之癫。
厥成癫疾。眩冒癫疾之巅。一疾也。王太仆误分癫为二疾。独孙真人始能一之。楼以癫巅为一疾。固是。以巅
为头巅之义。不可从。五脏生成篇。头痛巅疾。下虚上实。奇病论云。人生而有病巅疾者。方盛衰论。气上
不下。头痛巅疾。并是癫疾。当从吴注。
\x久风为飧泄\x 志云。风乃木邪。久则内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
\x筋变骨痛\x 变。诸本作挛。当改。张云。此言诸病痈肿。而有兼筋挛骨痛者也。诸家以痈肿筋挛骨
痛。释为三证。殊失经意。观下文曰。此寒气之肿。则其所问在肿。义可知矣。
\x寒气之肿八风之变也\x 张云。惟风寒之变在经。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项风蛤蟆瘟之属。或为头
项咽喉之痈。或为肌肉之肿。正此类也。高云。此寒气之肿。言痈肿之生于寒也。八风之变。言筋挛骨痛之生
于风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变也。
\x以其胜治之愈也\x 志云。以五行气味之胜治之而愈也。如寒淫于内。治以甘热。如东方生风。风生
木。木生酸。辛胜酸之类。
\x征其脉\x 吴云。征。验也。
\x其色苍赤\x 张云。苍者。肝肾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脉见弦沉。而色苍赤
者。筋骨血脉俱病。故必当为毁伤也。简按苍。说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据。
\x湿若中水也\x 张云。凡毁伤筋骨者。无论不见血已见血。其血必凝。其经必滞。气血凝滞。形必肿
满。或如湿气在经。而同于中水之状也。高云。毁伤筋骨。应不见血。若已见血。则心气并伤。如汗出身湿。
若中于水。水从汗孔。而伤其心气也。吴本。肝与肾以下二十五字。移于肾脉搏坚而长云云。至令不复也下。
注云。肝与肾脉并至。谓搏坚而长。又沉石也。其色当苍黑。今见色苍赤。则非肝肾病。当病毁伤不见血。盖
筋伤则色苍。脉伤则色赤。若已见血。则其搏坚而长。
或为湿饮。其脉沉下。或为水也。简按此一节。与上下文。不相顺承。疑有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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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尺内两旁则季胁也\x 简按王注。尺内。谓尺泽之内也。此即诊尺肤之部位。平人气象论云。尺涩脉滑。
尺寒脉细。王注亦云。谓尺肤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善调尺者。不待
于寸。又云。夫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论疾诊尺篇云。尺肤泽。又云。尺肉弱。十三难云。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史记仓公传亦云。切其脉。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义也。
而其所以谓之尺者。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
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徐锴曰。家语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寻。
(大戴礼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寻。)明是尺即谓臂内一尺之部分。而决非寸关尺之尺也。寸口分
寸关尺三部。 于难经。马张诸家。以寸关尺之尺释之。与经旨差矣。今据王义考经文。图左方。
\x以候腹中\x 张志高并以中字属下句。为中附上。是也。
\x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x 何梦瑶医碥云。按心肺肝肾。脏也。反候于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脏者也。反
候于内。恐传写之误。当以胃外脾内例之。易其位为是。简按此说有理。然旧经文果如此否。亦难必矣。
\x前以候前后以候后\x 简按前者。臂内阴经之分也。后者。臂外阳经之分也。论疾诊尺篇云。肘前独热
者。膺前热。肘后独热者。肩背热。即其义也。王以左为前。以右为后。诸家并从其说。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