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所论三阴病者。乃阴寒之证。此本经所未
言及。张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谬。下少阴厥阴亦同。
\x络于肺\x 甲乙。病源。外台。无于字。
\x六日厥阴受之\x 简按方氏伤寒条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
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张云。愚
按伤寒传变。止言足经。不言手经。其义本出此篇。如上文六节是也。奈何草窗刘氏不明其理。遂谬创伤寒传
足不传手之说。盖伤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证。但当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脉络。惟足六经。则尽之矣。手经
无能遍也。且手经所至。足经无不至者。故但言足经。则其左右前后。阴阳诸证。无不可按而得。而手经亦在
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经所以止言足者。为周身之表证也。
\x烦满而囊缩\x 简按满。懑同。说文。懑。烦也。盖烦懑。乃烦闷也。(详见生气通天论喘满注。)缪
氏伤寒撮要云。妇人亦有囊缩可辨。但其乳头缩者。即是也。李氏入门云。在女子。则阴户急痛引小腹。吴。
囊缩下。补三阴经络者。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阳之例。则经文似脱此等十余字。然以三
阴称腑。尤为无谓。若改作脏字。仅通。
\x五脏不通则死矣\x 高云。则。犹即也。结上文三阴受病。非必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故内
之三阴。外之三阳。内之五脏。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即死矣。较之两感于寒。
不免于死者。更甚也。
\x渴止不满\x 甲乙。伤寒例。并无不满二字。简按上文。不言腹满。此必衍文。
\x而嚏\x 口问篇云。阳气和则嚏。
\x大气皆去病日已矣\x 调经论云。泻实者。开其门而出。大气乃屈。五色篇云。大气入脏腑者。不病
而卒死。简按俱谓大邪之气。高云。其不两感于寒。属经脉之热病。皆以七日环复。病衰而愈。由此观之。则
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会悟圣经。当勿以辞害志。
\x通其脏脉\x 张云。谓当随经分治也。志云。谓手足三阴
三阳之经脉。高云。脏脉。如上文太阴脾脏之脉。少阴肾脏之脉。厥阴肝脏之脉也。
\x可泄而已\x 张云。凡传经之邪。未满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满三日者。其邪传里。故可以
下。吴。此下补若其寒邪。传不以次。与夫专经不传。表里变易。则随证脉处治。吐下汗和。蚤暮异法。三十
二字。云。欲人通变云尔。简按王引伤寒论。义颇明显。若欲人通变。则有仲景伤寒论在焉。岂三十二字所包
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伤寒一证。传变无穷。此不过言传经之常。而未及于变。自仲景
而后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学人所当尽读而精思之。然义多出于仲景。于仲景书。又当闭户深求者也。
\x遗\x 志云。伤寒论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
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遗也。简按遗。是礼乐记。遗音遗味之遗。郑玄注。遗。犹余也。
盖与此同义。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书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亡也。其人必利不
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公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言当少愈之时。邪气
未尽去。胃气未尽复。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
\x强食之\x 甲乙。无之字。仲景云。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瘥不胜谷气故也。
\x调其逆从\x 志云。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高云。视其经脉之虚
实。调其阴阳之逆从。
\x食肉则复\x 马云。肉本性热而难化。所以热病复生。志云。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
多食则遗。简按当从马注。
\x谵言\x 甲乙。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又作 。并之廉切。音詹。考之字书。义少异。集韵。谵。多
言也。 。疾而寐语也。然医书则互用。刘奎说疫为二义。甚误。
\x不知人六日死\x 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滑云。六日。当作三日。下文可见。徐同。简按下文云。
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则作六日者。非字之误。谓至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云云。三阴三阳俱受病。水浆不
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际当死也。
\x三日乃死\x 吴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为句。张云。如是之后。三日乃死。谓两感传遍之后。复三日
而死也。盖即六日之义。高云。乃死。非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