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矣。简按朱氏活人书云。两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
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四逆汤。复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
宜桂枝汤。盖本经三阴证。并是仲景所谓胃家实。不宜以彼而例此。当考伤寒论。
\x病温\x 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于精者。春
不病温。仲景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x病暑\x 滑云。此病暑。与病 不同。病暑。即热病也。宜发汗。病 则不宜汗矣。张云。寒邪中人。
而成温病暑病者。其在时则以夏至前后言。在病则以热之微甚言。故凡温病暑病。皆伤寒也。简按温病暑病。
皆是热病。以时异其名耳。考灵论疾诊尺篇云。冬伤于寒。春生瘅热。张云。即温热之病。其义可概见也。为
热之微甚者。恐非。
\x与汗\x 简按与。予也。玉函经总例云。仲景曰。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夺其津液。又须汗而不与汗之
者。使诸毛孔闭塞。



<目录>卷四

<篇名>刺热篇第三十二

属性: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x小便先黄\x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x腹痛多卧\x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x不得安卧\x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x大汗\x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x气逆\x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
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x员员\x 甲乙。作贡贡。马云。靡定也。张同。吴云。小痛貌。志云。周转也。通雅云。头痛员员。
正谓作晕。故今人言头悬。简按考文义。志注近是。
\x冲头也\x 甲乙。头下。有痛字。
\x善呕\x 吴云。心火炎上。故善呕。
\x颜青\x 吴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见青色。简按灵五色篇曰。庭者。颜也。王注下文云。颜。额也。
方言云。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
\x腰痛\x 张云。腰者。肾之府。热争于脾。则土邪乘肾。必注于腰。故为腰痛。
\x淅然\x 甲乙。作凄凄然。熊音。淅。音昔。寒惊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简按淅。广韵。淅
米也。洒水之义。正取于此。
\x身热\x 志云。外感曰发热。从内而外。曰身热。简按此说无明证。
\x走胸膺背\x 简按王注腹中论云。膺。胸旁也。颈。项前也。胸。膺间也。张亦云。膺。胸之两旁高处
也。而说文云。膺。胸也。考史赵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冯。知是胸膺有别。说文疏矣。
\x出血如大豆立已\x 高。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而云。此七字。旧本在刺手太
阴阳明下。今改正于此。注云。承上文诸刺而言。若出针之时。出血如大豆。则邪热去。而经脉和。其病当立
已。简按余脏热病。不言出血。独于肺热病而言之。实为可疑。高说近是。
\x苦渴\x 吴云。肾者水脏。当火炎水干之时。故口渴而数饮。
\x项痛而强 寒且 \x 高云。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 寒者 。足下热。
\x不欲言\x 吴云。肾主吸。入肾病则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肾为生气之原也。高云。
热争于中。则不欲言。
\x澹澹然\x 简按说文。澹。水摇也。王注不定。义同。马云。无意味。张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无此三字。
\x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x 甲乙。汗上。有当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
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简按今从高说。而存下文。
\x颜先赤\x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x三周\x 张云。反。谓泻虚补实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迟。三周者。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
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简按考王注。凡六刻。盖二刻一周。故为六刻。此甚速。当从张注。
\x以饮之寒水\x 甲乙。以。作先。
\x刺足阳明而汗出止\x 吴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