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吐。其随症施治之意。又在言外矣。但下药。则有栀子大黄汤。而吐药不列方者。
其意。或以吐惟瓜蒂一散。故不复赘耶。旧注。谓宜栀豉汤。若论主酒疸之本汤内。两用栀豉。主谷疸之茵陈
汤。并从主黄胆之大黄硝石汤。俱单用栀子。则主栀豉汤。似于本门为近理。殊不知栀豉。非吐剂。辨详伤寒
本汤注。岂服此而探以为吐乎。是有待于高明之鉴定焉。
\x八条\x 酒疸。心中热。欲呕者。吐之愈。
心中热。欲呕。为热湿上冲之应。故亦宜吐以越之。承上文。言不特无热而腹满、欲吐、鼻燥者。宜用吐法。即有
热而下部之症未见者。其例亦同。且与但见下部之症。而不见上症者。其当遵攻下之例。交相互发也。
\x九条\x 酒疸下之。久久为黑疸。目青面黑。心中如啖蒜齑状。大便正黑。皮肤、爪之不仁。其脉浮弱。虽黑微
黄。故知之。
此言酒疸所变之黑疸。与三条及十六条之女劳疸。黑虽同。而症自悬绝之辨也。酒疸。有宜吐、宜下两症。热
湿在心下者。当吐。而先下之。则徒伤其阴。而心下之热湿仍在也。且热邪以阴伤而愈炽。热极则血欲枯。而
其色渐黑。故久久则为黑疸。目为胆之果。胆热则蒸其汁于上。故目青。面为胃之应。胃热如焦其土于中。故
面黑。心中如啖蒜齑者。阳液不足供热邪之暴残。而刻削嘈杂似之。故借以为状也。大便正黑者。亢火夺中
土之化。故其所下者。有草灰木炭之象也。皮肤不仁者。热逼少阴。心主之神灵。中阻而不外贯也。其脉浮弱。
浮为热。为在上。浮而弱。为阴虚。夫阳分上热而阴分下虚。岂非宜吐之酒疸。而误下之所致乎。但额黑便黑。
分明女劳疸之候。而谓成于酒疸之变症者。以黄为酒疸。今虽黑而微有黄色。故知其非女劳也。
\x十条\x 师曰。病黄胆。发热。烦喘。胸满。口燥者。以病发时。火劫其汗。两热所得。然黄家所得。从湿得
之。一身尽发
热而黄。肚热。热在里。当下之。
此言黄胆之治例。以汗为逆以。下为顺也盖。疸症之热俱在内。故从内而蒸其黄于外。未有作表热者。今发
热。则非其症矣。加之心中热干而烦。肺中热湿而喘。湿热鼓塞于膈间。则胸满。津液不布于廉泉。则口燥。此
因病初发时。误认汗可解热。而火劫其汗。既伤其阴。而内外之两热交煽。且里热因汗而提之在表在上。故
得此发热等候矣。然单热不能成疸。故黄家必从热、而生湿得之。今一身尽发热而黄。是热湿在肚内。夫热
湿在里者。法当下。与湿黄在经表之宜汗者。不同也。
\x十一条\x 脉沉。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皆发黄。
沉为水脉。内水拒饮。本不当渴。乃渴欲饮水。是其水饮化热。内烫上熏之所致也。然令小便自利。则热饮下
泄。其势不聚。若再不利。则湿热两胜。故皆发黄。此因疸、而泛论水饮之黄也。
\x十二条\x 腹满。舌萎黄。躁不得眠。属黄家。
此与谷疸相似。而实非谷疸者。以谷疸者。先热后湿。此则。先湿后热故也。腹满为湿。舌黄为实。湿而热实。则
津液下掣。故胞精短。而其舌且萎顿而黄也。又热实。则神机不能内伏。故躁不得眠。湿热相蒙。此发黄之可
必也。故属黄家。叙症。从腹满起。故知先湿后热。同是脾家寒湿。胃家热实。故曰与谷疸相似。而实非者也。
\x十三条\x 黄胆之病。当以十八日为期。治之十日以上瘥。反剧者。为难治。
黄胆为火土病。期者。生死之期也。土气分旺各十八日。官旺之时。真气犹在。故可乘其胜而攻去其亢热。则
愈。否则至其所不胜而死之理也。故以之为期。火生于二。而成于七。是九为火之合数也。治之十日以上。则
火为退气之候。故当瘥。反剧。则邪火成燎原之势。而反常矣。且真阴有不支之惧。故难治。然则中宫之土气。
惟恐其或衰。而亢烈之火威。但虞其不熄。是为治疸之要义也。
\x十四条\x 疸而渴者。其疸难治。疸而不渴者。其疸可治。发于阴部。其人必呕。阳部。其人振寒而发热也。
疸而渴者。热甚。一也。阴虚。二也。湿重。三也。故难治。不渴之可治者。可想见矣。阴部。指中焦脾脏及下焦
肾脏
而言。阳部。指上焦胸中而言。发于脾肾。则热邪从中下而上冲胃脘。故其人必呕。发于胸中。则热邪从胸膈
而外犯卫气。故其人先振寒。而后发热也。此与上文二条。统论三疸之死生微甚。及其所发之上下不同也。
\x十五条\x 谷疸之为病。寒热、不食。食即头眩。心胸不安。久久发黄。为谷疸。茵陈蒿汤主之。
\x茵陈蒿汤方\x 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 大黄(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陈。减六升内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
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