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立,谨候其时,气可与期。
天干之气始于甲,地支之气始于子,子甲相合以成其岁,故命曰岁立。其岁既立,则谨候其四时,
而六气可与之相期,谨候其时,所以求之也。
帝曰∶愿闻其岁六气始终,早晏何如?
虽曰谨候其时,气可与期,而一岁之中,六气相继,有时未至而气先至,有时己至而气未至,是六 气始终有早晏之不同,故复问之。
岐伯曰∶明乎哉问也!甲子之岁,初之气,天数始于水下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
六气始终,求其早晏,问之明也。溯其所始,甲子之岁初之气,天数始于水下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
盖一日十二时,一时八刻,子午二时各十刻,一日计百刻。六十日为一气,一气计六千刻,一岁六气,六 六计三万六千刻。以岁时而合天度,则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为一日,一日计百刻,四分度之 一,谓一度,四分,计二十五刻也。三百六十日,仅合三百六十度,以五百二十五刻而六分之,则一气当余 八十七刻半。六十日,计六千零八十七刻半。此申明始终相继之早晏,故但举其零也。
二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
初之气终于八十七刻半,故二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每气六千零八十七刻半,计二气之终,共一万 二千一百七十五刻,终于七十五刻者,举其零也。
三之气,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
二之气,终于七十五刻,故三之气始于七十六刻,三气之终,共一万八千二百六十二刻半。
四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
三之气终于六十二刻半,故四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四气之终,共二万四千三百五十刻。
五之气,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
四之气终于五十刻,故五之气始于五十一刻,五气之终,共三万零四百三十七刻半。
六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终于二十五刻。所谓初六,天之数也。
五之气终于三十七刻半,故六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六气之终,共三万六千五百二十五 刻,以成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所谓初六,此以六气而合天度之数也。
乙丑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
甲子之六气终于二十五刻,故乙丑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二十六刻,终于四万二千六百一十二刻半。
二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
二之气,加六千零八十七刻半,共四万八千七百刻,举其零数,则百刻也。
三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
上文终于百刻,故此复始于一刻,纪其零数,复加甲子之初气。
四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
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二气。
五之气,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
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三气。
六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所谓六二,天之数也。
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四气。此六气二周,所谓六二,以六气而合天度之数也。
丙寅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二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终于
二十五刻;三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四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
百刻;五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六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
终于七十五刻。所谓六三,天之数也。
此皆举其零数,六气三周,以六气而合天度之数也。
丁卯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二之气,始于六十二刻
六分,终于五十刻,三之气,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四之气,始于三十六刻
六分,终于二十五刻;五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六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
终于水下百刻。所谓六四,天之数也。次戊辰岁,初之气,复始于一刻,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
此亦举其零数,以明六气始终相继之早晏也。四岁,则二十四 步。次戊辰岁,初之气复始于一刻,亦如上文始于甲子初气之一刻,终于丁卯六气之百刻。常如 是无已,四岁一小周,周而复始。
哉曰∶愿闻其岁候何如?
岁候者,一岁一候,六十岁则六十候也。
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日行一周天,气始于一刻,日行再周天,气始于二十六刻;日行三周天,
气始于五十一刻;日行四周天,气始于七十六刻;日行五周天,气复始于一刻。所谓一纪也。是故寅
午戌岁气会同,卯未亥岁气会同,辰申子岁气会同,巳酉丑岁气会同,终而复始。
欲悉岁候,可以一纪而会同之。如上文甲子之岁,日行一周天,气始于一刻,一岁既终。乙丑之岁,
日行再周天,气始于二十六刻,一岁既终,丙寅之岁,日行三周天,气始于五十一刻,一岁 既终;丁卯之岁,日行四周天,气始于七十六刻,四岁已周,日行五周天,其气复如甲子之始于一刻。凡 此四岁,所谓一纪也。是故四岁会同,则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