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壮。出于经欤否欤。

  曰。于经不载。多出于经传出。经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浅深不得。反为大贼。过之则某穴宜留几呼。悖理尤甚。经曰。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针下寒。乃去针也。经气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又曰。气血之未应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然其气血流注。岂留呼而可为准定耶。又曰。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是古人用针去针。徒使破皮损肉。有何益于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是也。又谓某穴宜灸几壮。亦非至言。惟当视其穴俞。

  肉之浓薄。病之轻重。而为灸之多少大小则可耳。不必守其成规。所言某穴针几分。灸几壮。谓病宜针某穴。则宜入几分。病宜灸。则宜灸几壮。针则不灸。灸则不针也。不知其说者。既针复灸。既灸复针。为害不浅。

  或曰。经言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不散。不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

  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此则古之法也。今观前篇所云。则此篇所论。

  亦皆非欤。

  曰。此古人特论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为拘也。经曰。邪气在。)清气在下。(言清温地气中人。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取之上)针中脉。则浊气出。(取之阳明合)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而病益。(浮浅之病。不欲深刺。

  深则邪反入。故曰反沉。)又曰。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为度量者。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瘠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针赋言。诸阳之经。行于脉外。诸阳之络。行于脉内。诸阴之经。行于脉内。诸阴之络。行于脉外。是欤非欤。

  经曰。经脉十二。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诸脉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又曰。当数者为经。不当数者为络。又曰。诸络脉。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十四经发挥以十二经之支脉。伏行分肉之间者。皆释为络脉。则络脉亦伏行分肉之间者。而不浮见。亦能经大节而不行绝道。亦当经脉十六丈二尺之数。而非不当数也。似涉于误。)

  经曰。百病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则腠理开。开则入客于络。(乃血络。非大络。)留而不去。

  传。未尝言阴阳也。且如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气之行。无分昼夜。卫气昼但行阳。夜但行阴。素难尝言之矣。今谓阳经外。阳络内。阴经内。阴络外。经无明文。不知何据。

  或曰。赋言男子气。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气。早在下。晚在上。午前为早。午后为晚。从。晚针。气乃上行。其说亦有据乎。

  经曰。荣气行于脉中。周身五十度。无分昼夜。至平旦与卫气会于手太阴。卫气行于脉外。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至平旦与荣气会于手太阴。机按。卫气之行。但分昼夜。

  可为法于人哉。

  或曰。赋言补写之法。男用大指进前左转。呼之为补。退后右转。吸之为写。提针为热。插如此。午后反之。其法是欤非欤。

  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此论一考之素难。男女脏腑经络穴俞血气。昼夜周流无不同。今赋言午前午后。男女补写颠倒错乱如此。悖经旨也甚矣。故曰。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又曰。刺实须其虚者。针下寒也。刺虚须其实者。针下热也。曰寒曰热。惟针下为候。何尝以提按而分男与女哉。

  或曰。针法刺左边之穴。将针右捻。而气上行。将针左捻。而气下行。刺右边反之。欲补。先呼后吸。欲写。先吸后呼。其法亦可师欤。

  曰。经络周于人身。无有左右上下之别。今针左右不同如此。将谓左之经络与右。上与下。

  来矣。呼补吸写。古今皆同。予毋容议。

  或曰。丹溪言针法。浑是写而无补。何谓也。

  经曰。阳不足者。温之以气。阴不足者。补之以味。针乃砭石所制。既无气。又无味。

  破皮是也。又曰。写必用方。补必用员。盖谓以气方盛。以月方满。以日方温。以身方定。以息方吸而内针。复候其吸而转针。乃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故曰。写必用方。其气而行焉。补必用员者。员者。行也。行者。移也。宣其不行之气。令其行也。移其未复之脉。使之复也。夫写。固写其盛也。于补亦云。宣不行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