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逊之刑,其义有三。一曰无恩之刑:谓寅中之杂火不恤巳中之杂金,故寅刑巳;巳中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巳刑申;申虽义见生我之巳火被寅刑,故申又刑寅。二曰恃势之刑:谓未土恃正旺欺丑土之帝旺冠带,故未刑丑;丑有恃冠带欺戌土,先被火刑,故丑刑戌;戌迂其怒,自恃旬首甲戌往刑旬未癸未。三曰无礼之刑:子刑卯,卯子言阳精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乃鼎立无谦卑恭敬之祉。翼峰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
寅巳申刑者:寅中有木火,巳中有土金,申中有金水,父子在位相伤,为无恩刑。寅刑巳,刑中有害,举动险阻,彼刑我斗,官事灾危;巳刑申,刑中有合,长幼不顺,彼刑我解仇将恩报;申刑寅,刑中有冲,人鬼侵凌,彼刑我动,残贼相施。
丑戌未刑者:三宫皆土,兄弟以力相伤,为恃势刑。丑刑戌,刑中有暗鬼,贵刑于贱,大刑于小,刑禁官事;戌刑未,刑中有破,卑少凌长,妻财不丰,举动不利;未刑丑,刑中有冲,大小不顺,兄弟不和。
子刑卯者:水木母子改节相伤,为无气刑。子刑卯,主门户淫乱,死败尊卑不睦;卯刑子,主明入暗出,水流不通,子息不律。
辰午酉亥自刑者:寅申巳亥四冲无亥,辰戌丑未四破无辰,子午卯酉子卯互刑而无午酉,是四位无所相刑,主自逞、自作、自受其祸。
巳酉丑三合为传,干支上复见酉,为金刚自刑其方。缘聚散以天时定,得令有气为聚,不得令无气为散。大端相气更吉于旺气,如现在之气来生我,不过眼前吉庆,后季来生,福祉龙常。然而有正有变,未可执一。
如凡占皆以气聚为主,俱以四时详之,此其正也。然占进用事,课传俱见有气为吉;占解散事,反取无气。变一。
占遇大事,俱以四季得令为主;若射覆等小事,一时俱用其衰旺,只以日干定,不须经天时令。凡两日二十四时,五行各有旺相死休囚,过两日而又旺也。如甲乙二日,以木旺、火相、土死、金囚、水休详之。变二。
又《中黄经》云:莫执东方木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者专以初建与复建,干多者为聚,少者为散。何者为初建?日干五子元遁之也。何为复建?者时干五子元遁之也。时遁如后案己酉时占,甲己还加甲也。但以建干多寡,逐情而变,不执本支五行。如巳午本火,上下壬癸,又临水乡,便还从水,以多为胜耳。此《中黄经》变化元妙也,须看上下分前后,聚散主客,又分建破鬼救。变三。
丁亥日亥将加己酉时,三传酉亥丑,将贵、阴、常,来意占贼杀人。后获贼是妇人,因奸与一行者杀死一僧一仆于舟,沉之水中。按经为贼,是因妻犯事。亥为鬼、为贼、为孤独人,未敢定论。
是贼伤人,以初建观之,今日建鬼,五子遁癸建卯,丁日之鬼是卯,乘空,是行人,又是舟人。辛亥,丁日之辛是亥,乃今日妻。丁火克辛,干亥妻、卯鬼相合,是妻与行人谋杀。又以复建观之,用干五子遁酉得癸,临丁酉为妻,癸为鬼,是妻来害己也。此妇是癸酉生,可怪。虽败入狱,遭世变,未结案,逸去。
若占来情,常以聚散鬼救论;若占休咎,只用干为主,三传克生论,不必用变求奇。古人云:求奇反不奇也。
论进退十:
传进为进,传退为退;进空宜退,退空宜进。又观其传,吉则进,凶则退也。
论动静十一:
日辰主静,三传主动。日辰有生意,三传有凶神,宜静;日辰有恶煞,三传有扶助,宜动。泛动,日主动,辰主静者,似少明白。不然,刚专日上,柔占辰上。天上日行道相生宜动,克陷宜静。道者,地方也。斩关、丁马、游子则动,稼穑、墓合则静也。
论始终十二:
课传中,以旬首为首,即事之始;旬尾为尾,即事之终。干支上观之,凡事始终皆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