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3-经世文编

7-皇朝经世文续编-清-盛康*导航地图-第1369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其长与其属。则功罪不相及。功罪不相及。则赏罚行。何者。主将法令虽严。在下之兵。虽或有怨其主将者。而各有部伍统属。而不能一。则军士之骄横者。无自而为变。且同伍同队有连坐之法。同伍同队者惧法之连及。则互相管束。不使一人恣行。得以累及于众人。而不容其犯法。此周礼所言伍两卒旅师军之遗制。而孙子之所谓治众如治寡也。由此而推。虽将十万之众无难焉。乃今之制军则不然。各路调发之兵。领兵官或一人领数百人。多者或至千人。
又或数人领之。而部伍不分。兵士众多。漫无统纪。且兵既未经选练。又自他处调发而至。与主将素不相习。各路之兵。勇怯不齐。心各异。是以兵勇虽多。有如乌合。数里之外。望风奔溃。嗟乎。兵无队伍。主将其能与士卒亲乎。士卒遂畏主将而奉其命令乎。且主将即欲赏罚其众。而部伍不分。遂能行其赏罚乎。则兵众之卒然逃散。主将其遂能禁之乎。愚以为宜仿戚氏法制军。而加之训练以救其弊。何者。兵之宜先事于训练也。不训练。则兵不可用。
不储器械。则器械不备矣。不较武艺。则武艺不精矣。不明号令。制赏罚。则众人之耳目不一。而心志不齐矣。不申禁约。则淫掠不除矣。不勤操演。则营阵不熟矣。是以主将之欲明军法者。必以此数者训练其兵。然以此数者训练其兵。又必以立队伍为先务。盖当今之时。诚有知兵之将。具粮饷。选士卒。依戚氏之遗法。以立其队伍。而又储其器械。较其武艺。明其号令。制其赏罚。申其禁约。勤其操演。以训练之。其平日所以待兵者。又驭之以不测之威。
示之以不爽之信。继之以不可怨叛之恩。对敌交锋。身先士卒以为之倡。如是。而军士设犹有临阵退走者。则治之以军法而不少贷。是以三军之士既知主将可恃以托命。而乐为之尽力。又素悉主将之法令一。畏死而退走。即先犯死法。而自置其身于必死之地。转不若不退走者之可以不至于死。争以当先为事。而不肯或出于退走。以犯主将之法。盖惟有制军之法。而后军法可以明。惟军法明。而后军法可以行。惟军法行。而后可以行军。可以行军。斯可以灭贼。
可以灭贼。斯可以守土地保人民安国家矣。成法具在。主将有欲杀贼立功名者。胡不讲求其法而行之也。
    辨 握 奇 经  
谢 应芝
握 奇 经 不 详 所 由 着 。 或云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