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拜。)
  [疏]“长受”至“实之”。
  ○注“言酬”至“不拜”。
  ○释曰:谓堂下或宾党之长,或主人赞者之长,受堂上酬,酬者不拜。郑云“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者,嫌堂下异位,堂上酬堂下当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礼杀,进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
  ○注“礼杀”至“不拜”。
  ○释曰: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当拜,由礼杀,虽尊者之酬,犹不拜也。
  辩旅,皆不拜。(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辩旅皆不拜”。
  ○注“主人”至“有拜”。
  ○释曰:以《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不与,无爵然後与。”故郑偏言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执觯者皆与旅。(嫌已饮不复饮也。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齿与於旅也。)
  [疏]“执觯者皆与旅”。
  ○注“嫌已”至“旅也”。
  ○释曰:此即上文二人举觯者於西阶上,已卒觯,故郑云“嫌已饮不复饮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宾与大夫。(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实觯,觯为之。)
  [疏]“卒受”至“大夫”。
  ○注“复奠”至“为之”。
  ○释曰:今文此经云执觯者,无此执觯,又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不从者,以其皆在无爵之科,明不为爵。云“实觯,觯为之”者,亦不从也。
  无乐。(合乡乐无次数。)
  [疏]“无乐”。
  ○注“合乡乐无次数”。
  ○释曰:知合乡乐《二南》者,约上正歌时不略,其正已歌乡乐。但上有次第,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采蘩》,皆三终,有次数。今无次数,在宾主所好也。
  宾兴,乐正命奏《陔》。(《陔》,《陔夏》,其诗亡。《周礼》宾醉而出,奏《陔夏》。《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大夫、士鼓而已。)
  [疏]“宾兴”至“奏陔”。
  ○注“陔陔”至“而已”。
  ○释曰:此宾兴,即命奏,下文宾降,乃作乐也。云“《陔》,《陔夏》其诗亡”者,《九夏》皆《诗》篇,郑注《锺师》云:“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云“《周礼》”者,《锺师》云:《陔夏》,杜子春云:“客醉而出,奏《陔夏》。”虽非正文,亦据《周礼》而言。云“《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是天子法。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则《陔夏》奏用锺矣。大夫、士尚有鼓,明诸侯亦有鼓,故总云“天子、诸侯以锺鼓”。知“大夫、士用鼓”者,此《乡射》、《乡饮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于门东,西面。宾不答拜,礼有终。)
  [疏]“宾降”至“再拜”。
  ○注“拜送”至“有终”。
  ○释曰:知“拜送宾于门东,西面”者,此约迎宾时於此拜也。云“不答拜,礼有终”者,以行礼有终,故不答也。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拜赐,谢恩惠也。)
  [疏]“明日”至“门外”。
  ○释曰:自此尽“经末”,论息劳司正之事。
  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不见,不亵礼也。拜辱,谢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
  ○注“不见”至“屈辱”。
  ○释曰:不见不亵礼者,礼不欲数,数则渎。今主人不见,恐相亵,故不见也。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息犹劳也。劳司正,谓宾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尢劳倦也。《月令》曰:“劳农以休息之。”)
  [疏]“主人”至“司正”。
  ○注“释服”至“息之”。
  ○释曰: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劳礼略,贬於饮酒也。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
  ○注“劳礼”至“异者”。
  ○释曰: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无俎故也。)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释曰:下文云“无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