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
  ○注“筵席也纯缘”。
  ○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筵,取铺陈之义,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义耳。
  西序之席,北上。(众宾统於宾。)
  [疏]“西序之席北上”。
  ○注“众宾统於宾”。
  ○释曰: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三拜,示遍也。”则众宾亦三人矣。而复有东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东不受则於尊西,宾近於西,则三宾东面北上,统於宾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可亵也。)以爵拜者,不徒作。(以爵拜,谓拜既爵。徒犹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荐,脯用笾,五只,祭半只,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只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祭横于上,殊之也。於人为缩。只广狭未闻也。古文只为,今文或作植。)
  [疏]“荐脯”至“二寸”。
  ○注“脯用”至“作植”。
  ○释曰: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一为乾豆。”郑云:“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与此违者,以其豆实则醢也。郑注《周礼醢人》云:“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细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是乾以为豆实,醢是也。云“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者,《乡饮酒》记云:“脯五廷。”此云五只,只与廷不同,非训之,是记者异,名不同,非别有义,故郑云只犹廷也。云“於人为缩”者,脯法於人为缩者,《乡饮酒》记引《曲礼》云:“以脯置者,左朐右末。”郑注《曲礼》云:“屈中曰朐。”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於人为缩。横,祭半只横上,於脯为横,於人则为纵也。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狗既亨,载于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狗既”至“东方”。
  ○释曰:云“狗既亨,载于东方”者,上云“亨于堂东北”,今云“俎由东壁”者,亨在东北,实俎曰载,载则於东方,东方则东壁,故云俎由东壁也。云“自西阶升”者,既由东壁,恐如祭馔由东阶升,故记人明之。若祭馔则东阶升,《特牲》、《少牢》是也。尊神,故由阼阶升。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肺皆离。皆右体也。进腠。(以骨名肉,贵骨也。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离犹扌奎也。腠,肤理也。进理,谓前其本。右体,周所贵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
  [疏]“宾俎”至“进腠”。
  ○注“以骨”至“体也”。
  ○释曰:云“以骨名肉”者,骨为本,有名,肉为末,无名。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是有肉也。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者,此据前三体而言,以其体有肩、臂、。《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为其显,故宾用肩,尊宾也。云“离犹扌奎也”者,案《礼记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中央少者,即是心也。此将食,举肺也。云“进理,谓前其本”者,此与《公食》同,生人食法。《少牢》进下者,是鬼神食法。云“右体,周所贵也”者,对左,殷所贵。云“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者,前有三,肩、臂、,以次用之。宾、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则用,二大夫则取後体用专,若有三大夫巳上则用胳,其脊、胁与宾、主同,故下文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注云“,若专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是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注“谓献”至“有荐”。
  ○释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饮,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释曰:谓若酬宾奠於右,宾奠之於左。
  将举者於右。(便其举也。)
  [疏]“将举者於右”。
  ○释曰:谓若酬一人二人,举奠之,於荐右後举之者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尊之於其党。)
  [疏]“众宾”至“宾礼”。
  ○注“尊之於其党”。
  ○释曰:此献三宾之时,主人唯为长者一人洗爵,如经文恐已後更洗,故记人明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