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东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馀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礼,此《燕礼》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虽无正文,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从而入即位耳”者,对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门东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径即庭位。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仆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诸侯兼官,无大仆,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赞袒”。若然,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师,《大射礼》小臣正相君,小臣师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师。从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轻,宜有小臣师及从者相君。燕饮小臣正一人,无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师即大仆,小臣正一也,故郑以为当天子大仆。云“凡入门而右由东,左则由西”者,郑云凡入门者,广解宾主人入门之义。案《曲礼》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右。”又《玉藻》云:“公事自西,私事自东。”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门一也,又与此经卿大夫士入君门亦由右同。公事自西者,即《聘礼》聘宾入,由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门而右由东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西者,是聘宾入门之法。
  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进”。
  ○注“尔近”至“少前”。
  ○释曰:《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是以公将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阶之东南,南面揖之。变揖言尔者,尔训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郑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犹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三卿得揖,东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犹北面少前。
  射人请宾。(命当由君出也。)
  [疏]“射人请宾”。
  ○注“命当由君出也”。
  ○释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请宾”,不云为摈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为大射正,其次为射正,又其次为司正,悉监射事,见於《大射》。礼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为摈。此燕礼,或因燕而射,以其礼轻,或大射正为摈,或小射正为摈,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请宾,不定尊卑也。既当请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为宾。”(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为宾”。
  ○注“某大夫也”。
  ○释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宾主相对,宰夫为主人,是大夫,明宾亦是大夫。《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命宾者,东面南顾。礼辞,辞不敏也。)
  [疏]“射人”至“礼辞”。
  ○注“命宾”至“敏也”。
  ○释曰:郑知“命宾者,东面南顾”者,《少仪》云:“诏辞自右。”明知在君之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便也。知“礼辞,辞不敏”者,取《孝经》曾子云“参不敏”为义。
  反命。(射人以宾之辞告於君。)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又,复。)射人反命。(告宾许。)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当更以宾礼入。)
  [疏]“宾出”至“东面”。
  ○注“当更以宾礼入”。
  ○释曰:前卿大夫从臣礼,相从而入,故出更以宾礼入,是以下经“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
  ○注“揖之人之也”。
  ○释曰:言“人之”者,公将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於公,谓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
  ○注“执幂”至“庶羞”。
  ○释曰:云“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郑知者,以其上文“幂用”,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壶不言幂,故知义然。云“羞於公,谓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据君而言,又与执幂者连文,幂据君,明羞膳据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称荐,明羞是庶羞。
  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於尊南,北面,东上。(以公命於西阶前命之也。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羞膳者从而东,由堂东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