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公”至“略之也”。
  ○释曰:郑知“西阶前命之”者,案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以君命命之。云“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两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经云“东上”,故知玄酒之幂为上。羞膳者以下尽略之。郑知义然者,以经直云“执幂者升自西阶”,羞膳者无升文,又且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则羞者升自北阶。知由堂东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约《士冠礼》脯醢在房中服北、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执幂与羞膳临时请者,以其诸侯兼官,有常职先定,亦有临时命之者,是以经与记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小臣不请而使膳宰,於卑者弥略也。礼以异为敬。)
  [疏]“膳宰”至“卿者”。
  ○注“小臣”至“为敬”。
  ○释曰:言“弥略”者,上请宾使射人,请执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弥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礼》膳夫是上士,此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礼之大例,荐羞者尊於设俎者,公士为荐羞,膳宰设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纳宾。(射人,为摈者也。今文曰摈者。)
  [疏]“射人纳宾”。
  ○注“射人”至“摈者”。
  ○释曰:自此至“宾以虚爵降”,论宾升堂主人献宾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摈”,此云射人为摈,与上射人请宾义同,还是小射正也。
  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
  [疏]“宾入”至“揖之”。
  ○注“及至”至“面时”。
  ○释曰:郑知“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者,以其云“宾入及庭”,宾入谓入门时,及庭谓宾入门而出堂涂北面,是其当公降揖之节,故知北面时也。
  公升就席。(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
  [疏]“公升就席”。
  ○注“以其”至“之也”。
  ○释曰:郑知“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者,下经云宾升,主人亦升。是其宾与主人为礼,不得相参之也。
  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宾右北面至再拜,宾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
  [疏]“宾升”至“再拜”。
  ○注“主人”至“献主”。
  ○释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礼记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属”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属大宰,故云“大宰之属”。云“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者,案《宰夫职》云:“凡朝觐、会同、宾客,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引之者,证宰夫为主人之义。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者,此略取《燕义》文。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明嫌之义也,是君不亲为主人之事也。云“天子膳夫为献主”者,案《膳夫职》云“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是也。案《燕义》注云“天子使膳宰为主人”,则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见天子、诸侯之臣名异,其实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宾将从降,乡之。)
  [疏]“主人”至“北面”。
  ○释曰:此宰夫代君为献主,升降不由阼阶,与宾同,由西阶升降,故降自西阶,当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郑云“宾将从降,乡之”,当辞宾降故也。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降,洗爵,在阶下辞宾降者,彼宾主异阶,故在阶下,不在洗南也。
  宾降,阶西,东面。主人辞降,宾对。(对,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宾少进,辞洗。主人坐奠觚于篚,兴对。宾反位。(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献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为觯。)
  [疏]“主人”至“反位”。
  ○注“宾少”至“为觯”。
  ○释曰:“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者,言又辞,对前主人辞降,今又宾辞洗。言少进者,前宾降,宾在阶下,《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以其宾又辞洗,宜违本位也。云“献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对《乡饮酒》、《乡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宾揖,乃升。(宾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
  ○注“宾每先升尊也”。
  ○释曰:“每先升”者,前宾初升时,先云宾升自西阶,後云主人亦升自西阶。此宾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