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如之”。
  ○注“变反”至“略之”。
  ○释曰:云“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者,君与夫人聘於邻国君与夫人,各有所当。聘邻国君受命於君,今使者还,反命於君;聘於邻国夫人,当受命於夫人,使者还,反命於夫人。但妇人无外事,虽聘夫人,亦君命之。今使还反命,不云反命於君,变反言致命者,若本非君命,犹夫人之命然,故变反言致也。若然,夫人既无外事,而承君命聘邻国夫人者,以其夫妇一体,共事社稷,故下记云:“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是宾主相对之辞也。云“致命曰”已下,聘夫人反命无文,此郑君依记上文反命於君之辞而言之,云“不言受币於某宫可知,略之”者,以其夫人受聘享,皆因君聘享同时同宫,故略之也。
  执贿币以告,曰:“某君使某子贿。”授宰。(某子,若言高子、国子。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贿币在外也。)
  [疏]“执贿”至“授宰”。
  ○注“某子”至“外也”。
  ○释曰:此贿币者,即上文贿用束纺是也。云“某子,若言高子、国子”者,案闵公二年冬《经》书“齐高子来盟”,僖三十三年《经》书“齐国归父来聘”,《左传》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者是也。云“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者,以上受上介璋,是上介授宾,明其馀皆上介取以授之。云“贿币在外”者,以其上文云“礼於君者不陈”,此贿币即是礼於君前,明在外也。
  礼玉亦如之。(亦执束帛加璧也。告曰:“某君使某子礼。”宰受之,士随,自後左士介,受乘皮如初。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
  [疏]“礼玉亦如之”。
  ○注“亦执”至“皮也”。
  ○释曰:此即上云“礼玉束帛乘皮”,郑注云:“礼,礼聘君也,所以报享也。”云“亦执束帛加璧也”者,言“亦”,亦上文行享时束帛加璧者也。云“宰受之,士随,自後左士介,受乘皮”者,此约初行享之时,公侧授宰币,士受皮皆自後右客,今执享皮币玉,宰受之可知。言宰受之士随,自後随宰,自後谓自士介後,其在东上者,不须云自後。其馀三人皆後,乃得左之。必左士介者,取向东藏之便故也。云“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者,此亦初享之时,宾奉束帛加璧,是上介取以授宾,明士介从取皮可知。
  执礼币,以尽言赐礼。(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
  [疏]注“礼币”至“於赠”。
  ○释曰:云“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者,谓从郊劳已後,至於赠贿,八度礼宾,皆有币,是自郊劳为初也。云“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者,此则郊劳也。
  公曰:“然,而不善乎?”(善其能使於四方。而犹女也。)
  授上介币,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授上介币,当拜公言也。不授宰者,当复陈之。)
  [疏]“授上”至“再拜”。
  ○注“授上”至“陈之”。
  ○释曰:云“不授宰者,当复陈之”者,此币皆先陈之,今宾执以告君,宾释辞,君曰勤劳使於四方。故授上介币,当拜答君,言此币不授与宰者,当复陈之於本处。此币入於己者,故不授宰也。上贿币礼君者,反命讫,皆授宰,故以此决之。
  私币不告。(亦略卑也。)君劳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劳之以道路勤苦。)
  若有献,则曰:“某君之赐也。(言此物某君之所赐予为惠者也。其所献虽珍异,不言某为彼君服御物,谦也。其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
  [疏]“若有”至“赐也”。
  ○注“言此”至“孝也”。
  ○释曰:此献物谓入宾者,故下记云:“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犹以君命致之。”则是宾亦言有私献於彼君,则彼君亦有私献报宾,则此献者也。云“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者,案下《曲礼》云:“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彼私行出疆,反必有献,此以公聘出疆,反亦有献,故云大夫出,反必献。此以入己之物献於君者,忠孝也。事君言忠,事父言孝,此献君忠也,而兼言孝者,忠臣出孝子之门,故连言孝也。
  君其以赐乎?”(不必其当君也。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已也。)
  [疏]“君其以赐乎”。
  ○注“不必”至“己也”。
  ○释曰:言君其以赐乎者,大夫所献之物,谦不必当君所须此物,君其以赐臣下乎?言乎者,或当君意,或不当君意,故言“乎”以疑之。云“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己也”者,士拜国君,国君不拜,士贱故也。大夫拜国君,国君即答拜,大夫尊故也。故云不拜者,为君之答己拜。若然,自反命以来,尽於赐礼之等,或拜或不拜,无答己之嫌。独此不拜,为君之答己者。自此以前,皆是彼国报君之物,宾直告事而已,君受之而无言,故宾不拜君。有言及己者,乃拜之,拜君言也。此献是彼国君赐於己,理须拜送,是以《玉藻》云:“凡献於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又《郊特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