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役土},用重鬲。(尽阶,三等之上。《丧大记》曰:“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薪用爨之。”)
  [疏]注“尽阶”至“爨之”。
  ○释曰:云“尽阶”者,三阶上也。云“用重鬲”者,以其先煮潘,後煮米,为鬻悬于重,故煮潘用重鬲也。云“取所彻庙之西北,薪用爨之”者,此薪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复於筐处。)
  [疏]注“复於筐处”。
  ○释曰:“敦”即上“废敦”也。云“复於筐处”者,向未淅实于筐,今淅讫,盛于敦所置之处,还於筐,所以拟饭之所用也。
  士有冰,用夷可也。(谓夏月而君加赐冰也。夷,承尸之。《丧大记》曰:“君设大,造冰焉。大夫设夷,造冰焉。士并瓦,无冰。设床衤第,有枕。”)
  [疏]注“谓夏”至“有枕”。
  ○释曰:“谓夏月”者,以《周礼凌人职》云“夏颁冰”,据臣而言,《月令》二月出冰,据君为说。云“而君加赐冰也”者,《丧大记》云士无冰用水,此云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云“夷,承尸之”者,案《丧大记》注“礼自仲春之後,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中,乃设床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也。引“《丧大记》”已下,欲证士有赐乃有冰,又取用冰之法。案彼注“造犹内”,“夷小焉”,策为箦,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特欲通冰之寒气。若然,《凌人》云“大丧共夷冰”,则天子有夷。郑注《凌人》云:“汉礼器制度,大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诸侯称大,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此《士丧》又用夷,卑不嫌,但小耳,故郑云夷小焉。
  外御受沐入。(外御,小臣侍从者。沐,管人所煮潘也。)
  [疏]注“外御”至“潘也”。
  ○释曰:此云“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故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故《尚书ぁ命》云:“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此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者也。知“沐,管人所煮潘也”者,以其上文管人煮潘,此外御受沐入,明所受之於管人也。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象平生沐浴倮裎,子孙不在旁,主人出而衤策。)
  [疏]注“象平”至“衤策”。
  ○释曰:云“象平生沐浴裸裎”者,裸谓赤体,裎犹袒也。将浴尸,裸袒无衣,故子孙不在旁,主人出也。下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郑云:“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以浴尸时袒露无衣,故抗衾以蔽之也。云“而衤策”者,又下记云“衤策”,郑云“衤,袒也。袒箦去席,水便”是也。
  乃沐,栉,扌臣用巾。(扌臣,也,清也。古文扌臣皆作振。)
  [疏]注“扌臣”至“作振”。
  ○释曰:扌臣谓拭也,而云“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发乾,又使清净无潘敖,拭讫,仍未作纷。下文待蚤扌前讫,乃{髟会}用组,是其次也。
  浴用巾,扌臣用浴衣。(用巾,用拭之也。《丧大记》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斗。”)
  [疏]注“用巾”至“用斗”。
  ○释曰:斗,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案《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斗”,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盘及斗,此沐浴、斗亦皆有也。引《丧大记》者,证人之数及浴之器物也。
  氵Й濯弃于坎。(沐浴馀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古文氵Й作缘,荆沔之语。)
  [疏]注“沐浴”至“语”。
  ○释曰: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氵Й。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馀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亵之,若弃杖者弃于隐者,故知亦弃于坎。云“古文氵Й作缘,荆沔之语”者,《禹贡》云:“荆河惟豫州。”则郑见豫卅人语氵Й为缘,是以古文误作缘也。
  蚤扌前如他日。(蚤,读为爪,断爪扌前须也。人君则小臣为之。他日,平生时。)
  [疏]注“蚤读”至“生时”。
  ○释曰:郑读蚤从爪者,此蚤乃是《诗》云“其蚤献羔祭韭”,古早字,郑读从手爪之爪。知“人君则小臣为之”者,《丧大记》云“小臣爪足”,注云“爪足,断足爪”是也。
  {髟会}用组,乃笄,设明衣裳。(用组,组束发也。古文{髟会}皆为括。)
  [疏]注“用组”至“为括”。
  ○释曰:{髟会}乃可设,明衣以蔽体,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已设明衣,可以入也。)
  [疏]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布袭衣裳并饭含之事。
  商祝袭祭服,衤彖衣次。(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袭,布衣床上。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袭衣於床,床次含床之东,衽如初也。《丧大记》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