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沾示不用。”弓矢云沽,馀虽不言,皆沽可知也。但此笮是送死之具,下记云“荐乘车,鹿浅,干、笮、革世”者,是魂车所载,象生者,与此别也。
  燕器,杖、笠、た。(燕居安体之器也。笠,竹{ㄜ}盖也。た,扇。)
  [疏]“燕器杖笠た”。
  ○注“燕居”至“た扇”。
  ○释曰:云“燕居安体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御署;た者,所以招凉,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体之器也。云“笠,竹{ㄜ}盖也”者,{ㄜ},竹青之皮,以竹青皮为之。
  彻奠,巾席俟于西方,主人要节而踊。(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将用焉。要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彻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彻,由重南东。不设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宿奠必设者,为神冯依之久也。)
  [疏]“彻奠”至“而踊”。
  ○注“巾席”至“久也”。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还车为祖奠之事。此彻迁祖奠者,为将还迁车,更设祖奠。云“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将用焉”者,以下经云“祖还车”,还车讫,布席设祖奠,则布此巾席也,故巾席俟祖奠在西方也。云“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者,案上篇彻小敛、大敛奠时,皆升自阼阶,丈夫踊,降自西阶,妇人踊。今奠在庭,无升降之事,直有来往,经云“要节而踊”,明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但此经直云主人要节,知有妇人亦踊者,以下经彻祖奠时云:“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注云:“犹阼阶升时也。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是男子、妇人并有踊文。则知此要节踊内,亦兼妇人也。云“彻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彻,由重南东”者,凡奠於堂室者,皆升自阼阶,降自西阶。奠於庭者,亦由重北,东方来陈,由重北而西,彻讫,由重南而东,象升自阼阶,降自西阶也。但设奠於柩车西而东面,则彻者由奠东而西面彻之也。云“不设于序西南者,非宿奠也”者,以其大敛、小敛奠,及夕奠,乃皆经宿,故皆设之于序西南,为神冯依。此迁祖奠,旦始设之,今日侧彻之,未经宿既彻,故不设于序西南也。
  袒。(为将袒变。)
  [疏]“袒”。
  ○注“为将袒变”。
  ○释曰:下经“商祝御柩乃祖”,是将祖,故此主人袒,袒即变也。
  商祝御柩,(亦执功布居前,为还柩车为节。)
  [疏]“商祝御柩”。
  ○注“亦执”至“为节”。
  ○释曰:云“商祝御柩”者,谓居柩车之前,却行诏倾亏,使执披人知其节度。云“亦执功布”者,下经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故此亦如之,故执布。
  乃祖。(还柩乡外,为行始。)
  [疏]“乃祖”。
  ○注“还柩”至“行始”。
  ○释曰:商祝既执功布,为御乃还,柩车使辕乡外也。祖者,始也。为行始去载处而已也。
  踊,袭,少南,当前束。(主人也。柩还则当前束南。)
  [疏]“踊袭”至“前束”。
  ○注“主人”至“东南”。
  ○释曰:前袒为祖变,今既祖讫,故踊而袭。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则此袭亦主人也。经云“少南”,郑云“则当前东南”者,以其车未还之时,当前束近北,今还车,亦当前束少南。
  妇人降,即位于阶。(为柩将去有时也。位东上。)
  [疏]“妇人”至“阶”。
  ○注“为柩”至“东上”。
  ○释曰:“妇人降”者,以柩还乡外阶空,故妇人从堂上降在阶。云“为柩将去有时”者,去有时,即明旦遣而行之是时也,今此为行始也。云“位东上”者,以堂上时,妇人在阼阶西面,统於堂下男子,今柩车南迁,男子亦在车东,故妇人降亦东上,统于男子也。妇人不乡车西者,以车西有祖奠,故辟之,在车後。
  祖,还车不还器。(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器之陈,自已南上。)
  [疏]“祖还车不还器”。
  ○注“祖有”至“南上”。
  ○释曰:祖还车者,为载时乡北,今为行始,故须还乡南,故郑云“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不还器”者,郑云“器之陈,自已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注云“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是也。
  祝取铭,置于茵。(重不藏,故於此移铭加於茵上。)
  [疏]“祝取铭置于茵”。
  ○注“重不”至“茵上”。
  ○释曰:初死,为铭置于重,启殡,祝取铭置于重,祖庙又置于重,今将行置于茵者,重不藏,拟埋于庙门左茵,是入广之物,铭亦入广之物,故置于茵也。是以郑云“重不藏,故於此移铭加於茵上”也。士无旌,唯有乘车所建摄盛之旃,并此铭旌而已。大夫以上有旌,通此二旌,则皆备三旌也。
  二人还重,左还。(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
  [疏]“二人还重左还”。
  ○注“重与”至“便也”。
  ○释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