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者,以车马至中庭之东,以右还,乡门为便。重在门内,面乡北,人在其南,以左还,乡门为便。是以二者虽相反,各由其便。
  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节而踊。(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是之谓祖奠。)
  [疏]“布席”至“而踊”。
  ○注“车已”至“祖奠”。
  ○释曰:云“主人要节而踊”者,祖奠既与迁祖奠同车西,又皆从车而来,则此要节而踊,一与迁祖奠同。云“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者,奠本为柩设,其柩未安,不得设奠。今车已还,名之为祖尸柩已定。可以为奠也。云“是之谓祖奠”者,下记云“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是谓彼祖奠。
  荐马如初。(柩动车还,宜新之也。)
  [疏]“荐马如初”。
  ○注“柩动”至“之也”。
  ○释曰:上已荐马,今又荐马者,以柩车动而乡南,为行始宜新之,故“荐马如初”也。
  宾出,主人送。有司请葬期。(亦因在外位时。)
  [疏]“宾出”至“葬期”。
  ○注“亦因在外位时”。
  ○释曰:云“亦因在外位时”者,亦上启期,祖期事毕,在外位,故此亦因事毕,出在外位时,请葬期也。
  入,复位。(主人也,自死至於殡,自启至於葬,主人及兄弟恒在内位。)
  [疏]“入复位”。
  ○注“主人”至“内位”。
  ○释曰:云“主人”者,以其送宾据主人,今送宾讫,入复位,明主人也。云“自死至於殡,自启至於葬,主人及兄弟常在内位”者,自死至於殡在内位,在殡宫中;自启至於葬在内位,据在祖庙中,处虽不同,在内不异,故总言之。云在内位者,始死未小敛已前,位在尸东,小敛後,位在阼阶下,若自启之後,在庙位,亦在阼阶下也。
  ●卷三十九既夕礼第十三
  公,玄束,马两。(公,国君也。,所以助主人送葬也。两马,士制也。《春秋传》曰:宋景曹卒,鲁季康子使冉求之以马,曰:其可以称旌繁乎?)
  [疏]“公赠”至“马两”。
  ○注“公国”至“繁乎”。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杖”,论国君法之事。云“公,国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传》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则国君,非大夫君也。以下云“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与《丧大记》如此迎送者,皆据国君也。云“,所以助主人送葬也”者,案两小《传》皆云:车马曰,施于生及送死者,故云助主人送葬者也。是以下注云“奠於死生两施”是也。云“两马,士制也”者,谓士在家常乘之法。若出使及征伐,则乘驷马,其大夫以上则常乘驷马,故郑驳异义云天子驾驷。《尚书康王之诰》康王始即位,云诸侯“皆布乘黄朱”;《诗》云“驷原彭彭”,武王所乘;《鲁颂》云“六辔耳耳”,僖公所乘;《小雅》云“驷牡”,大夫所乘;是大夫以上驾驷之文也。引《春秋》者,《左氏传》哀公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注云:“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又云:“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是以不得助执绋,使求从舆人。”注云:“舆,众也。”又云:“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注云:“弥,远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称弥甥。”又云:“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其可以称旌繁乎!”注云:“称,举也。繁马饰繁缨也。”引之者,证公有马助人之事。
  摈者出请,入告。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尊君命也。众主人自若西面。)
  [疏]“摈者”至“人袒”。
  ○注“尊君”至“西面”。
  ○释曰:云“尊君命也”者,谓释杖迎入,是尊君命也。故下文宾,摈者出告须,注云“不迎”。则此经皆是尊君命,故郑无所指属君命,故郑解经“不哭”。又前文袒袭皆据主人,此则众主人亦袒,亦是尊君命。云“众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宾入门,门东而右,其馀众主人不迎宾,明自若常位,柩东西面可知也。
  马入设。(设於庭,在重南。)
  [疏]“马入设”。
  ○注“设於庭在重南”。
  ○释曰:以马是庭实,故云“设於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实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设之,又重北陈,明器不得设马,故知在重南也。
  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北面致命。(宾,使者。币,玄也。辂,辕缚,所以属引。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於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柩车在阶少前,参分庭之北,辂有前後。)
  [疏]“宾奉”至“致命”。
  ○注“宾使”至“前後”。
  ○释曰:云“宾,使者”,案此使者即士也。知者,《士丧礼》“君使人吊”,注:“使人,士也,礼使人各以其爵。”故知是士也。云“辂,辕缚,所以属引”者,谓以木缚於柩车辕上以属引,於上而挽之,故名辕缚也。云“由马西,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