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筮宅卜日之事。正经筮宅之事不物土,故记人言之。云“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者,凡葬皆先相,乃筮之,筮吉乃掘坎。今直云营之,不言筮宅者,营之中兼筮,故经云“筮宅,冢人物土”,是使冢人物土,乃筮者也。
  卜日吉,告从于主妇。主妇哭,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哭者皆止。(事毕。)
  [疏]“卜日”至“皆止”。
  ○注“事毕”。
  ○释曰:正经直云“阖东扉主人哭”,不云主妇升堂,哭者皆止之事,故记明之。云“卜日吉”,宗人告从于主妇,主妇哭时,堂上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堂上妇人皆止,不哭。
  启之昕,外内不哭。(将有事,为其ん嚣。既启,命哭。古文启为开。)
  [疏]“启之”至“不哭”。
  ○注“将有”至“为开”。
  ○释曰:自上皆记《士丧》上篇事,自此以下皆记此篇。葬首将启殡,唯言妇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记以明之,云内外男女不哭,止ん嚣故也。
  夷床、共轴馔于西阶东。(明阶者,位近西也。夷床馔於祖庙,共轴馔於殡宫,其二庙者,於祢亦馔共轴焉。古文共或作拱。)
  [疏]“夷床”至“阶东”。
  ○注“明阶”至“作拱”。
  ○释曰:其夷床在祖庙,共轴在殡宫,以其西阶东是同,故并言之。郑云“明阶者,位近西也”者,以正经直云“阶”,恐正当两阶之,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明阶者,位近西,以其柩当殡奠位之处,故夷床在西,还当牖,共轴以候载柩,故近西,皆在西阶东。云“其二庙者,於祢亦馔共轴焉”者,以其先朝祢,故至祢庙一移,柩升堂,明旦乃移柩於共轴上,载以朝祖庙。朝祖庙时,下柩讫,明日用蜃车,共轴不复更用,不馔之,故云二庙者於祢亦馔共轴焉。
  其二庙,则馔于祢庙,如小敛奠,乃启。(祖尊祢卑也。士事祖祢,上士异庙,下士共庙。)
  [疏]“其二”至“乃启”。
  ○注“祖奠”至“共庙”。
  ○释曰:自此尽“主人踊如初”,论上士二庙,先朝祢奠设及位次之事。云“其二庙则馔于祢庙”者,以先朝祢,後朝祖,故先於祢庙,馔至朝设之故也。云“如小敛奠”者,则亦门外特豚一鼎,东上,两С醴酒,一豆一笾之等也。云“祖尊祢卑也”者,欲见上文朝祖时如大敛奠,此朝祢如小敛奠,多少不同之意也。云“士事祖祢”者,总上士及中、下之士而言。云“上士异庙”,据此经而言,“下士共庙”,据经而言。中士亦共庙,而唯言下士者,略之,其实中士亦共庙,故《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中、下之士”是也。
  朝于祢庙,重止于门外之西,东面。柩入,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奠止于西阶之下,东面北上。主人升,柩东,西面。众主人东即位,妇人从升,东面。奠升,设于柩西,升降自西阶,主人要节而踊。(重不入者,主於朝祖而行,若过之矣。门西东面,待之便也。)
  [疏]“朝于”至“而踊”。
  ○注“重不”至“便也”。
  ○释曰:此是上士二庙,先朝祢之事。虽言正柩于两楹,奠位在户牖之,则此于两楹稍近西,乃得当奠位,亦如共轴馔于阶而近西然也。云“众主人东即位”者,柩未升之时在西阶下,东面北上,柩升,主人从升,众主人已下,乃即阼阶下西面位。云“妇人从升”,不云“主妇”者,以其妇人皆升,故总言之。云“主人要节而踊”者,奠升,主人踊,降时,妇人踊也。云“门西东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庙在东,柩入祢庙,明旦出门东乡朝祖时,其重於柩车先,东乡祖庙,便也。若先在门东西面,及柩入,乃回乡东,则不便,故云东面待之便也。
  烛先入者,升堂,东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阶东,北面,在下。(在柩者。先,先柩者。後,後柩者。祖时,烛亦然。互记於此。)
  [疏]“烛先”至“在下”。
  ○注“在”至“於此”。
  ○释曰:此烛本是殡宫中开殡者,在道时一在柩前,一在柩後。今又一升堂,一在堂下,故郑云“先先柩者,後後柩者,祖时烛亦然,互记於此”者。上祖时,直有朝庙在道,柩前後之烛,至庙直云“质明灭烛”,不见烛之升堂不升堂。此文见至庙,烛升与不升,不见在道烛,故云祖时烛亦然,互记於此,以其皆有在道及至庙烛升与不升之事也。
  主人降,即位,彻,乃奠,升降自西阶,主人踊如初。(如其降拜宾,至於要节而踊,不荐车,不从此行。)
  [疏]“主人”至“如初”。
  ○注“如其”至“此行”。
  ○释曰:云“如其降拜宾,至於要节而踊”者,案上经朝祖时,既正柩设从奠讫,主人降拜宾至於要节而踊,故此如之也。云“不荐车,不从此行”者,案上祖祢共庙者,朝庙日即荐车,此二庙,明日於祖庙荐车马,以其从祖庙行,故荐。今此祢庙不从此行,故不荐也。
  祝及执事举奠,巾、席从而降,柩从,序从如初,祖。(此谓朝祢明日,举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