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卒哭已後,哀杀,故齐衰以下,节级约与主人同,故郑为此义也。若然,士寻常乘栈车,不革免而漆之,今既礻覃,亦与王以下同乘漆车者,礼穷则同故也。
  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衤炎。(衤炎者,车裳帏,於盖弓垂之。)
  [疏]“主妇”至“布衤炎”。
  ○注“衤炎者”至“垂之”。
  ○释曰:“疏布衤炎”在“亦如之”之下,见不与男子同。云“衤炎者,车裳帏”者,案《卫》诗云“渐车帏裳”,注云:“帏裳,童容。”又案《巾车》后之翟车有容盖,容则童容也。若然,则衤炎与帏裳及容一也,故注者互相晓也。云“於盖弓垂之”者,案《巾车》云:“皆有容盖。”容盖相将,其盖有弓,明於盖弓垂之也。
  贰车,白狗摄服,(贰,副也。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
  [疏]“贰车白狗摄服”。
  ○注“贰副”至“差饰”。
  ○释曰:依正礼,大夫以上有贰车,士卑,无贰车。但以在丧,可有副贰之车。非常法,则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缘之,谓之摄服。云“狗皮缘服,差饰”者,对主人服无缘,此则有缘,是差也。
  其他皆如乘车。(如所乘恶车。)
  [疏]“其他皆如乘车”。
  ○注“如所乘恶车”。
  ○释曰:云“其他”者,唯白狗摄服为异。其他谓“恶车白狗”以下,“齐髦”以上,皆同主人恶车也。
  朔月,童子执帚,却之,左手奉之,(童子,隶子弟,若内竖寺人之属。执用左手,却之,示未用。)
  [疏]“朔月”至“奉之”。
  ○注“童子”至“未用”。
  ○释曰:此尽“下室”,论馈奠埽之事。案《曲礼》扫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下文扫室聚诸{宀交},故不用箕也。云“童子,隶子弟”者,案桓二年《左传》云“士有隶子弟”,服注云:“士卑,自其子弟为仆隶。”禄不足以及宗,是其有隶子弟也。知有内竖及寺人者,士虽无臣,亦有内外之言寺人奄者,以通宫中之命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则用右手也。
  从彻者而入。(童子不专礼事。)
  [疏]“从彻者而入”。
  ○注“童子不专礼事”。
  ○释曰:案《论语宪问》云“童子将命,先生并行”,注引《玉藻》无事则立,主人之南,北面,皆不专以礼事,故“从彻者而入”也。
  比奠,举席,扫室,聚诸{宀交},布席如初。卒奠,扫者执帚,垂末内鬣,从执烛者而东。(比犹先也。室东南隅谓之{宀交}。)
  [疏]“比奠”至“而东”。
  ○注“比犹”至“之{宀交}”。
  ○释曰:案上文童子从彻者入,及此经则从执烛者出者,以其入则烛在先,彻者在後,出则彻者在先,执烛者在後。童子常在成人之後,故出入所从不同也。云“室中东南隅谓之{宀交}”者,《尔雅释宫》文。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汤沐,所以洗去垢。《内则》曰: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孝子不忍一日废其事亲之礼。於下室日设之,如生存也。进彻之时如其顷。)
  [疏]“燕养”至“他日”。
  ○注“燕养”至“其顷”。
  ○释曰:云“燕养”者,谓在燕寝之中,平生时所有共养之事,则“馈羞汤沐之馔”是也。“如他日”者,今死,不忍异於生平之日也。云“馈,朝夕食也”者,郑注《乡党》云:“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郑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後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也。知“羞,四时之珍异”者,《聘礼》有“禽羞ㄈ献”,《聘义》云“时赐”,郑云:“时赐,四时珍异。”故知此羞亦四时珍异也。引《内则》者,证经进汤沐亦依《内则》之日数。知“下室日设之”者,言其燕养在燕寝。又下经云朔月不馈食於下室,明非朔月在下室设之也,以其燕养在燕寝中设之可知。云“进,进彻之时如其顷”者,一如其平生子进食於父母,故虽死象生时,若一食之顷也。
  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正寝听朝事。)
  [疏]“朔月”至“下室”。
  ○注“以其”至“朝事”。
  ○释曰:云“以其殷奠有黍稷也”者,大小敛奠、朝夕奠等,皆无黍稷,故上篇朔月有黍稷,郑注云:“於是始有黍稷。”唯有下室若生,有黍稷,今此殷奠,大奠也,自有黍稷,故不复馈食於下室也。若然,大夫已上又有月半奠,有黍稷,亦不馈食於下室可知。云“下室,如今之内堂”者,下室既为燕寝,故郑举汉法内堂况之。云“正寝听朝事”者,天子诸侯,路寝以听政,燕寝以燕息。案《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郑注云:“谓大夫士也。”则亦在正寝也。
  筮宅,冢人物土。(物犹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
  [疏]“筮宅冢人物土”。
  ○注“物犹”至“营之”。
  ○释曰:自此尽“不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