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夙兴”至“侧杀”。
  ○注“夙早”至“牲也”。
  ○释曰:自此尽“於中庭”,论祭日夙兴,主人主妇陈设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案下记云:“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是也。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记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郑注云:“与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也。云“侧杀,杀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庙门之外,司马羊,司士击豕”,皆主人不视杀。案《楚语》云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牲,羊,击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唯射为可。”又《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气之类,君子弗身翦也”者,据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而不亲杀之。侧杀杀一牲者,案《冠礼》云:“侧尊一С,醴在服北。”郑注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以其无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马羊,司士击豕。”以其二牲,不云侧也。
  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炊黍稷曰饣喜,宗妇为之。爨,灶也。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近西壁,南齐于坫。古文饣喜作喜,《周礼》作饣熙。)
  [疏]注“炊黍”至“作饣熙”。
  ○释曰:知“宗妇为之”者,以经言“主妇视饣喜爨”,明主妇自为也。是以下记云:“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尸卒食而祭饣喜爨。”郑以祭饣喜爨用黍而已,是宗妇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礼之时,谓之爨,至孔子时则谓之灶。故《论语》王孙贾云:“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孔子时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当逼西壁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又知“南齐于坫”者,案《既夕》记云:“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明在东西堂下,皆齐於坫可知。又郑下注引旧说,云“南北直屋,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扌既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廪人扌既甑、、匕与敦於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廪爨既在门外,不见主妇有视文,主妇未知视之以否,主妇视饣喜爨,犹主人视杀牲,故《易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羊,无血。”郑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米,如饣喜之时,兼视之可知。云“《周礼》作饣熙”者,所谓故书者,或作饣熙也。
  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亨,煮也。煮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
  [疏]注“亨煮”至“釜ň”。
  ○释曰:知用镬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用镬也。
  羹饪,实鼎,陈于门外,如初。(初,视濯也。)
  尊于户东,玄酒在西。(户东,室户东。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
  [疏]注“户东”至“在左”。
  ○释曰:知户东是“室户东”者,若据房户东西,则举东房而言。今直云户,东故知室户东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东。若《燕礼》、《大射》唯君面尊,不从此义也。
  实豆、笾、,陈于房中,如初。(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
  [疏]注“如初”至“反之”。
  ○释曰:经云“实豆笾”者,(元缺一字)取豆笾实之。又言“陈于房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二列,北上。(执事,谓有司及兄弟。二列者,因其位在东西,祝主人主妇之俎亦存焉。不升鼎者,异於神。)
  [疏]“执事”至“北上”。
  ○注“执事”至“於神”。
  ○释曰:郑知经“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见《士虞》记祝俎“陈於阶,敦东”。彼虞不致爵,故见主人主妇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陈於阶可知,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妇无俎者,以三献礼成,别为傧尸,正祭无致爵,故主人主妇无俎。傧尸行三献,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傧尸者,亦於三献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云“不升鼎者,异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设於阶前,此鼎在门外不入,而言陈於阶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陈于西堂,如初。(盛黍稷者,宗妇也。萑,细苇。古文用为于。)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
  ○释曰:知盛黍稷是宗妇者,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