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
  ○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
  ○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
  ○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
  ○注“勖勉”至“徽音”。
  ○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
  ○注“宾婿”至“来迎”。
  ○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
  ○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佩巾。)
  [疏]“宫事”。
  ○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ひ,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庶母,父之妾也。ひ,ひ囊也。男ひ革,女ひ丝,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ひ者,皆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ひ”。
  ○注“庶母”至“行之”。
  ○释曰:云“男ひ革,女ひ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ひ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纟广,施ひ帙”,郑云:“ひ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纟广有之。”是ひ以盛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庶母直示之以衿ひ,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