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
  ○注“贤犹”至“干奇”。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
  ○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付,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付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付,故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
  ○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後升”至“由次”。
  ○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後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
  ○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