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主天下大计,货贿亦须计会,故与大府连类在此也。
  ○注“会大”至“尚书”
  ○释曰:言“会,大计”者,案宰夫职“日计曰成,月计曰要,岁计曰会”,故知会,大计也。云“主天下之大计”者,其职云“逆邦国、都鄙、官府”,是句考遍天下。云“若今尚书”者,汉之尚书亦主大计,故举以况之也。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书,主计会之簿书。
  ○簿,步古反。後簿书皆同。)

  [疏]“主司书”至“簿书”
  ○释曰:司书在此者,会计之事,司书主之,故其职云“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故连类在此也。注言“簿书”者,古有简策以记事。若在君前,以笏记事。後代用簿。簿,今手版。故云吏当持簿,簿则簿书也。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职内,主入也。若今之泉所入谓之少内。
  ○少,诗照反。)

  [疏]“职内”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入太府者,皆由职内,亦有府义,故郑云“受用之府若职内”,故其职在此也。
  ○注“若今”至“少内”
  ○释曰:汉之少内,亦主泉所入。案王氏《汉官解》云:“小官啬夫各擅其职,谓仓库少内啬夫之属,各自擅其条理所职主。”由此言之,少内藏聚,似今之少府,但官卑职碎,以少为名。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主岁计以岁断。
  ○断,丁乱反。)

  [疏]“职岁”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总断一岁之大计,故与司会同在此也。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职币”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以待上之赐予”,与职岁通职,故连类在此也。若然,此三职皆有府义,不得名府者,以财不久停故也。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裘”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为大裘,并掌皮”,亦有府义,故在此。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疏]“掌皮”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亦有府义,故连类在此也。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内宰,宫中官之长。)

  [疏]“内宰”至“十人”
  ○释曰:名“内宰”者,对大宰治百官,内宰治妇人之事,故名内宰。然则大宰不称外者,为兼统内也。案其职云“掌治王内之政令”,又教后已下妇德之事,以王事少暇,故次在此也。
  ○注“内宰”至“之长”
  ○释曰:内宰与下女史已下为长,故郑云“宫中官之长”。

  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奄称士者,异其贤。)

  [疏]“内小”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案《夏官 大仆职》云:“出入王之大命,正其服位”,则此小臣侍后职与大仆侍王同,亦是佐后之事,故在此,用奄者,以其所掌在内故。
  ○注“奄称士者异其贤”
  ○释曰:案上酒人、浆人等奄并不称士,则非士也。独此云,以其有贤行命为士,故称士也。案:《诗》巷伯,奄官也。注云:“巷伯,内小臣,小臣於宫中为近,故谓之巷伯。”必知巷伯与小臣为一人者,以其俱名奄。又言巷,亦宫中为近。又称伯,长也。内小臣又称士,亦是长义,故知一人也。

  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囿,御苑也。游,离宫也。
  ○阍,音昏。囿,音又。ヵ,本亦作游,音由。)

  [疏]“阍人”至“如之”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守中门之禁,王宫在此,故亦在此。《周礼》之内,有同官别职,则此阍人每门及囿游同名阍人而职别。《山虞》、《泽虞》云“每大泽大山及川衡林衡”,亦是别职同官也。别官同职者,唯有官连耳。
  ○注“阍人”至“宫也”
  ○释曰: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此《释名》阍人之意。昏时闭门,则此名阍人也。晨时启门,则《论语》谓之晨人也。皆以时事为名耳。又云“刑人墨者使守门”,此《秋官 掌戮》职文。郑彼注云:“黥者无妨於禁御,欲使守门。”案其职云:“掌守中门之禁。”言中门,则唯雉门耳。而言每门者,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