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也。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官,谓质人已下至泉府,司市与之为长也。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
  ○贾,音嫁,下“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郑彼注“成,平也”,此注“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故亦与司市连类在此。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廛”为“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说云“市中空地”。玄谓廛,民居区城之称。
  ○廛,宜连反,徐长战反。)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敛市之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之泉,入于泉府,故与司市连类在此也。
  ○注“故书”至“之称”
  ○释曰:子春读坛为廛,不从故书,於义是也。又说云市中空地以解廛,则於义非也,故後郑不从。“玄谓廛民居区域之称”者,见《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及《载师》“廛里任国中之地”,皆是民之所居区域。又其职有廛布,谓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即市屋舍,名之为廛,不得市中空地。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贾,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
  ○贾,音古。辟,必亦反,徐方历反。)

  [疏]“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
  ○释曰:自胥师至司稽,皆是府史之类,非是命士已上。其职云“平其货贿”。胥者,有才智之称。师,长也。肆谓行列。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有二史副之,助作文书。
  ○“贾师”至“每肆则一人”
  ○释曰:贾师,知物贾者,其职云:“凡国之卖亻卖,各师其属而嗣掌其月。”亦二十肆则一人,亦二史副之。司,司犹主也。主在市乱。十肆则一人。司稽,司,主也。主在市稽留之人不时去者。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者,此谓市中给繇役少有才智者,属胥师。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亦是市中给繇役者。
  ○注“自胥”至“去者”
  ○释曰:知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者,以其胥师越贾师等领群胥,则知胥师等并非官。贾师与胥师同二十肆则一人二史,贾师非官,明胥师亦非官也,故知皆司市所自辟除也。又知胥及肆长是给繇役者,以其司稽已上是府史之类,明此二者与胥徒同是给繇役者也。又知胥师领群胥者,以其同名为胥,二肆则一人,其数众多,明有所属,故一胥为胥师所领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郑司农云:“故书泉或作钱。”)

  [疏]“泉府”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以市之征布”,故与司市连类在此。
  ○注“郑司”至“作钱”
  ○释曰:泉与钱,今古异名,故後郑引之,得通一义。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
  ○校,胡孝反。)

  [疏]“司门”至“徒四人”
  ○释曰:司门在此者,案其职云:“正其货贿,凡物犯禁者举之”,以其掌货贿,与司市相连,故亦在此。
  ○注“司门”至“二门”
  ○释曰:案经有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郑云若今城门校尉,则是都司总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有十二门。郑注云:“十二门以通十二子”,十二子则十二辰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至“徒四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国货之节以连门市”,故同与市连类在此。此司关亦是总捡校十二关,所司在国内。下云“每关下士二人”者,自在关门关闭。
  ○注“关界上之门”
  ○释曰: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关,则亦十二关,故云关界上门也。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疏]“掌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守邦节,辨其用”,在此者,以其节连於门市,故亦连类在此。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