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也。云“政,税也”者,以其经文承九职之下而云平其政者,即是平九职之税,故云政税也。但经云政教之政,故云政当作征,以为征字也。云“故书域为邦,杜子春云当为域”者,故书云分地邦,非其义意,故子春还从域。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祭祀,王玄冕所祭。
  ○肆,托历反。)

  [疏]“凡小”至“其肆”
  ○释曰:《大司徒》云:“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今於小祭祀,则小司徒奉牛牲,羞其肆。
  ○注“小祭”至“所祭”
  ○释曰:案《司服职》云“群小祀则玄冕”。彼注云:“小祭祀,林泽百物。”其於天神亦有小祀,则风师雨师之等。小祭祀既用牛,则王之祭祀无不用牛者。案《酒正》注以六冕差之,冕所祭,亦入小祀中,今郑不言之者,以其社稷五祀於祭馔之事入次祀中,故《宗伯》云“血祭祀社稷、五祀、五岳”。故於此奉牛牲不言冕矣。

  小宾客,令野道委积。(小宾客,诸侯之使臣。
  ○使,所吏反。)

  [疏]“小宾”至“委积”
  ○释曰:案《大司徒职》“大宾客,令野道委积”,谓五等诸侯来朝者。此小宾客,诸侯使卿大夫来聘,故小司徒令野道委积。《大司徒》注“令,令遗人”,此虽无注,亦与彼同。

  大军旅,帅其众庶。(帅,帅而致於大司徒。)

  [疏]注“帅帅”至“司徒”
  ○释曰:案《大司徒职》“大军旅,以旗致万民”。明此大军旅帅其众庶者,小司徒於六乡之内,帅其众庶致与大司徒可知。

  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巡役,小力役之事则巡行之。
  ○行,下孟反。)

  [疏]“小军”至“政令”
  ○释曰:案大司徒大军旅、大田役,而治其徒庶之政令,故此小军旅、巡役,小司徒治其政令。
  ○注“巡役”至“行之”
  ○释曰:此经小军旅谓使臣征伐,对大军旅天子亲行。此经巡役文承小军旅下,故知小功役之事则巡行之。若大功役,则大司徒巡行之。

  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丧役,正棺、引窆、复土。
  ○窆,彼验反。刘补邓反。复,刘音福,一音服。)

  [疏]“大丧”至“政教”
  ○释曰:云“大丧”者,谓王丧。“帅邦役”者,邦,国也。帅领国民,谓六乡众庶役使之事,因即治其政教。
  ○注“丧役”至“复土”
  ○释曰:郑解经大丧所役,不据初死,以其初死所役无多,故据葬时而言。言“正棺”者,谓若七月而葬朝庙之时,正棺於庙。引谓葬时引柩车自庙至圹。窆谓下棺於坎,天子六绋四碑,背碑挽引而下棺。云“复土”者,掘坎之时,掘土向外,下棺之後,反复此土,以为丘陵,故云复土也。

  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畿,九畿。)

  [疏]“凡建”至“之封”
  ○释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言立其社稷,谓以文书法度与之,不可国国身往也。“正其畿疆”者,谓九畿畿上皆有疆界封树以为阻固也。
  ○注“畿九畿”
  ○释曰:案《司马》,除王畿以外仍有九畿,谓侯、甸、男、采、卫、要,以内六服为中国,其外更言夷、镇、蕃三服为夷狄。王畿四面皆有此九畿,相去各五百里,故云畿谓九畿。

  凡民讼,以地比正之;(郑司农云:“以田畔所与比,正断其讼。”
  ○断,丁乱反。)地讼,以图正之。(地讼,争疆界者。图谓邦国本图。)

  [疏]“凡民”至“图正之”
  ○释曰:民讼,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其讼。地讼,以图正之。
  ○注“地讼”至“本图”
  ○释曰:言“地讼争疆界”者,谓民於疆界之上横相侵削者也。“图谓邦国本图”者,凡量地以制邑,初封量之时,即有地图在於官府,於後民有讼者,则以本图正之。

  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治成,治事之计。
  ○治,直吏反,注“治成”反下文同。)

  [疏]“岁终”至“诛赏”
  ○释曰:岁终者,谓周之岁终,建亥之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者,属官谓教官六十。成谓计簿。正所治计会文书。“而诛赏”者,据其考状,有罪则诛责之,有功则赏之。
  ○注“治成治事之计”
  ○释曰:知治成是治事之计者,案《宰夫职》“岁计言会,月计言要,日计言成”,故知此成是治事之计也。

  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

  [疏]释曰:云“令群吏正要会”者,群吏谓当职六十官。此亦是岁终之时正要会而致事者。上经成据日小成之计,此言要会,谓是月计、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