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拜之,明二王後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後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赴也。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主通之,使相共授。)

  [疏]注“主通”至“共授”
  ○释曰: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须通达於外官者,世妇宫卿主通之,使相共给付授之也。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加爵之豆笾。故书为笾豆。郑司农云:“谓妇人所荐。”杜子春云:“当为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
  ○释曰:妇人无外事,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以豆笾是妇人之事,故荐之。
  ○注“加爵”至“豆笾”
  ○释曰: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以其食後称加,《特牲》、《少牢》食後三献为正献,其後皆有加爵。今天子礼,以尸既食後,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佐传,佐外宗。
  ○传,直专反,注同。)

  [疏]注“佐传佐外宗”
  ○释曰:郑知佐外宗者,见《外宗》云“佐王后荐玉豆笾”,故云佐外宗也。但笾豆后於神前彻之,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传与外者,故知佐传也。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从。大丧,序哭者。(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
  ○从,才用反。)

  [疏]“宾客”至“如之”
  ○释曰:飨食宾客俱在庙,飨食讫,彻器,与祭祀同,亦后彻,外内宗佐传,故云“亦如之”。
  ○“王后有事则从”
  ○释曰:内宗於后有事皆从,故於此总结之也。
  ○注“次序”至“哭王”
  ○释曰:知次序外内宗者,见《外宗》云“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知有命妇者,上《世妇职》已云“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序哭中有命妇也。

  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疏]“哭诸侯亦如之”
  ○释曰:此诸侯来朝,薨於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若《檀弓》云“以爵弁纯衣哭诸侯”。彼谓薨於本国,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妇人无外事故也。
  ○注“王后”至“夫云”
  ○释曰:云“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者,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故王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明为后掌之。若然,《天官 世妇》云“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者,彼为王,故彼注云“王使往吊”也。此后不吊临大夫之丧。案《丧大记》诸侯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氐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视,视其实。)

  [疏]“外宗”至“如之”
  ○释曰:云“佐王后荐玉豆”者,凡王之豆笾,皆玉饰之,馀文豆笾不云玉者,文略,皆有玉可知。若然,直云荐豆不云笾者,以豆云玉,略笾不言,义可知也。云“视豆笾”者,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其实也。云“及以乐彻亦如之”者,亦佐后也,犹仍有内宗佐传也。

  王后以乐羞,则赞。(赞犹佐也。
  ○,音咨。)

  [疏]“王后”至“则赞”
  ○释曰:羞,进也。,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言“则赞”者,亦佐后进之。案《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赞后荐彻豆笾。”豆笾则荐彻俱言。玉,玉敦,盛黍稷,言赞不言彻,则后荐而不彻也。其彻诸官为之,故《楚茨》诗云:“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黍稷宰彻之。若然,豆笾与,此官已赞,九嫔又赞者,以笾豆及黍稷器多,故诸官共赞。

  凡工后之献亦如之。(献,献酒於尸。)

  [疏]注“献献酒於尸”
  ○释曰:云“献,献酒於尸”者,则朝践、馈献及尸,以食後尸亦是献,献中可以兼之,亦赞可知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与,音预,注同。)

  [疏]注“后有”至“其事”
  ○释曰:案《宗伯》云:“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彻豆笾。”若然,宗伯非直摄其献而已,於后有事,豆笾及簋等尽摄之耳。

  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小祭祀,谓在宫中。)

  [疏]注“小祭”至“宫中”
  ○释曰:知“小祭祀谓在宫中”者,以其后无外事,故知谓宫中。宫中小祭祀,则《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行、中ニ、司命、大厉是外神,后不与,惟有门、户、灶而已。案《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彼兼外神,故以玄冕该之也。云“宾客之事亦如之”者,飨食亦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