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入省事。)

  [疏]“凡四”至“读之”
  ○释曰:言“四方之事书”者,诸侯凡事有书奏白於王,内史读示王。
  ○注“若今”至“省事”
  ○释曰:汉法奏事读之,故举以况之也。

  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赞为之,为之辞也。郑司农云:“以方出之,以方版书而出之。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杜子春云:“方,直谓今时牍也。”玄谓《王制》曰:“王之三公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
  ○食,音似,下同。牍,音独。)

  [疏]注“赞为”至“附庸”
  ○释曰:先郑云“上农夫”已下,皆《礼记 王制》文。按彼所释,凡地有九等。按《遂人》注:“有夫有妇乃成家。自二人以至十人,为九等。”则地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若然,上地之中有上上之地,食十人,上中食九人。今言上农夫食九人,不言上上食十人者,欲取下士食九人禄,与上中之地食九人同,故据上中已下而言也。云“其次食八人”,据上下之地。云“其次食七人”者,据中上之地。云“其次食六人”者,据中中之地。云“其次食五人”者,据中下之地。又不言下上之地食四人以下者,欲见八人以下至五人有四等,当庶人在官者,有府史胥徒,其禄以是为差,故不言四人以下也。若然,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故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云“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者,欲见从下士以上禄转多,故以此为本以增之。杜子春云“方,直谓今时牍也”者,古时名为方,汉时名为牍,故举以说之。“玄谓《王制》曰”已下,以先郑不言者,故引之以增成其义,欲见此经所云据王臣为本,故先郑、後郑内外兼见。

  赏赐亦如之。

  [疏]“赏赐亦如之”
  ○释曰:此谓王以恩惠赏赐臣下之禄,亦以方书赞为之辞。按《司勋职》,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功多则多,功少则少耳。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副写藏之。)

  [疏]“内史”至“贰之”
  ○释曰:谓王有诏敕颁之事,则当副写一通,藏之以待勘校也。

  外史掌书外令,(王令下畿外。
  ○下,户嫁反。)

  [疏]注“王令下畿外”
  ○释曰:经典凡言四方及外者,据畿外而言,经言外,因知王下畿外之命也。

  掌四方之志,(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杌》。
  ○乘,绳正反。,徒刀反。杌,五忽反。)

  [疏]注“志记”至“杌”
  ○释曰:谓若鲁之《春秋》之等,孟子文。名《春秋》者,谓四时之书,春为阳之首,秋为阴之先,故举春秋以包四时也。云“晋谓之《乘》”者,春秋为出军之法,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故名《春秋》为《乘》也。云“楚谓之《杌》”者,杌,谓恶兽。《春秋》者,直史,不避君之善恶,事同杌,故谓《春秋》为杌也。皆是国异故史异名也。引之者,欲见《春秋》是记事,云与四方之志为一,故也。

  掌三皇五帝之书,(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
  ○坟,扶云反。)

  [疏]注“楚灵”至“五典”
  ○释曰:按《孝经纬》云:“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肉刑。”又《世本 作》云“苍颉造文字”,苍颉,黄帝之史,则文字起於黄帝。今此云五帝之书为可,而云三皇之书者,三皇虽无文,以有文字之後,仰录三皇时事,故云掌三皇之书也。按昭十二年,楚灵王谓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彼《三坟》,三皇时书。《五典》,五帝之常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下有延叔坚、马季长等,所说不同,惟孔安国《尚书序》解《三坟》、《五典》与郑同。以无正文,故所解有异。

  掌达书名于四方。(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或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

  [疏]注“谓若”至“读之”
  ○释曰:《尚书》有《尧典》、《舜典》、《禹贡》之等,是《书》之篇名。《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之於策。不满百名,书之於方。”其文字之书名俱是书名,此经宜云书名,未知何者之书名,故郑两解之。云“古曰名,今曰字”,古者之文字少,直曰名,後代文字多,则曰字。字者,滋也,滋益而名,故更称曰字,正其名字,使四方知而读之也。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书王令以授使者。
  ○使,所吏反,注同。)

  ●卷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