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身不得为军吏,是无所将也。是以《诗》云“有,以作六师”,郑云:“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不遇爵命,服士服而来,时有征伐之事,天子以其吏任为军将。”是代为军将之事。则王朝之官有武德者,皆君使为军吏也。先郑云“王六军”已下复引诸文者,以当时有不信《周礼》者,故引为证。言《春秋》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者,此亦《春秋》正文。成三年:“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盖指此为大国、次国、小国也。云“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者,襄十四:“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 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 师 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於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
  ○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熏力>。<熏力>,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
  ○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後,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後。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後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
  ○注“故书”至“其功”
  ○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熏力>”者,勋是古字,从今之<熏力>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熏力>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
  ○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於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
  ○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