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晋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又云:“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尺。”宣十一年,计虑用人功之数。以此知属谓赋丈尺与人数也。

  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帅,师以从王。)

  [疏]注“帅师以从王”
  ○释曰:知“帅,帅以从王”者,按《诸子职》云“若会同宾客,作群子从”,注云:“从,从王。”是其事也。

  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王射三侯,以诸侯为六耦。)

  [疏]“若大”至“六耦”
  ○释曰:王大射之时有诸侯来朝,在京师者,大司马令之为六耦。
  ○注“大射”至“六耦”
  ○释曰:云“大射,王将祭,射于射宫,以选贤也”者,按《礼记 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於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而中多者得与於祭。”《大射礼》亦射於郊学宫中,皆是为祭选士,故云选贤也。云“王射三侯”者,《司裘》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是也。此大射是将祭而射,故用诸侯为六耦。若宾射,射人亦用六耦,但不用诸侯,当用卿大夫为之。燕射三耦,自然用卿大夫已下为之。

  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郑司农云:“大司马主进鱼牲。”
  ○食,音嗣,後“飨食”皆放此。)

  [疏]“大祭”至“其祭”
  ○释曰:大祭祀,谓天地宗庙。此大祭,据祭庙而言,其中小之祭祀,亦为之矣。飨食,谓诸侯来朝,上公三飨三食之等,行之在庙,故与大祭祀同。皆羞进鱼牲。
  ○注“牲鱼”至“鱼牲”
  ○释曰:云“祭,谓尸宾所以祭也”者,大祭祀授尸祭,飨食授宾祭。祭者,鱼之大脔,即《少牢下篇》云:“主人、主妇、尸侑各一鱼,加无,祭於其上。”无,谓鱼之反覆者。《公食大夫》亦云“授宾祭”。故云祭谓尸宾所以祭。若王祭,则《膳夫》云“授王祭”是也。先郑云“大司马主进鱼牲”者,必使司马进之者,司马夏官,夏阴气所起,鱼,水物,亦阴类,故使司马进之也。

  大丧,平士大夫。(郑司农云:“平,一其服也。”玄谓平者,正其职与其位。)

  [疏]“大丧平士大夫”
  ○释曰:必使司马平之者,司马之属有司士,主群吏。今王丧,不得使司士,故司马士之。
  ○注“郑司”至“其位”
  ○释曰:先郑云“平,一其服也”者,後郑不从者,《小宗伯》已悬衰冠,故後郑以为平者正其职与其位也。

  丧祭,奉诏马牲。(王丧之以马祭者,盖遣奠也。奉犹送也,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遣奠,弃战反,後“遣奠”、“遣车”之类皆同。)

  [疏]注“王丧”至“藏之”
  ○释曰:郑知丧祭是大遣奠者,以其丧奠、反虞、卒哭丧祭之等,无奉送诏告,惟有大遣奠。入圹之时,有奉送之事,故知丧祭是大遣奠耳。

  ●卷三十

  小司马之职掌,(此下字脱灭,札烂文阙,汉兴,求之不得,遂无识其数者。。)

  [疏]注“此下”至“数者”
  ○释曰:郑知“脱灭,札烂又阙”者,见《天官 小宰》、《地官 小司徒》、《春官 小宗伯》之等职掌下其文多矣。凡小祭祀之言,皆是於下总结,以此知此下脱灭札烂又阙也。言脱灭者,直据职掌下一经脱灭。札烂又阙者,以其下经简札,为韦编折烂阙落,知“汉兴求之不得”者,此阙与《冬官》所亡同日,皆为遭暴秦燔灭典籍,兴购求遗书不得也。云“遂无识其数”者,以其无文,遂无记识职掌以下之数耳。

  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疏]“凡小”至“祭祀”
  ○释曰:云“小祭祀”已下至“丧纪”,皆蒙此“小”字,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大司马之小会同,谓诸侯使卿大夫来聘,王使卿大夫与之会同。言“飨射、师田”,皆是诸侯卿大夫来聘,王还使卿大夫与飨燕及射、师田之等也。小丧纪者,三夫人已下。云“掌事,如大司马之法”,亦如大司马羞鱼牲授,其祭之等也。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疏]“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释曰:军司马当宰夫、肆师之等,皆下大夫,四人。舆司马当上士,八人。行司马当中士,十六人。馀官皆无异称,此独有之者,以军事是重,故特生别名。此等皆与上同阙落之。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赏地,赏田也。在远郊之内,属六卿焉。等犹差也,以功大小为差。)

  [疏]注“赏地”至“为差”
  ○释曰:知赏地是赏田在远郊之内者,以《载师职》云“牛田赏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