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以飨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谓之汜祭,但彼字只取广汜之义。郑意读“窆”与“汜”为音同,义则异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县其书于宫门,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免,音问。ヮ,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释曰:郑知首服之法是“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者,按《小宗伯》已云“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注云“制色宜齐同”。彼云冠,专据男子,云衰则兼妇人。此云首服,明无衰与男子冠,直是妇人首服,故知惟有免ヮ笄耳。但始死,将斩衰者,男子笄纟丽深衣,妇人麻ヮ并笄总,是以《丧服 斩衰章》云:“女子竹箭笄,ヮ衰三年。”将齐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妇人布ヮ也。云“广狭长短”者,郑注《礼记》云:“免,盖象冠,广一寸。妇人笄,齐衰榛木,斩衰箭竹为之也。”云“县其书於宫门,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悬于路门”,此宫门亦路门也。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使往。
  ○劳,力报反,下同,“劳後”、“吊劳”皆同。)

  [疏]注“王使往”
  ○释曰:此等皆王合亲往,今使大仆者,或王有故不得亲往,故使大仆也。

  王燕饮,则相其法。(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
  ○释曰:此“燕饮”,谓与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与群臣燕之等,皆是。其法,有主人酌酒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王射,则赞弓矢。(赞谓授之,受之。)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
  ○释曰:此谓大射也。按《大射礼》云:“大射正执弓,小臣受矢於公。既射,大射正受弓。”天子之礼,则大仆授受,其法与彼同。必知此礼大射礼者,见《小臣职》云“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知大射此大仆所掌者是也。其小臣所掌宾射,亦当授受可知。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燕朝,朝於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
  ○释曰:以其路寝安燕之处,则谓之燕朝。以其与宾客飨食在庙,燕在寝也。但为宾客及臣下燕时亦有朝。郑必以王图宗人嘉事为燕朝者,以其因燕而朝群臣。《燕礼》已有成文。图宗人嘉事者,朝不见,故郑特见之。云“图宗人嘉事”者,谓宗人冠嘉嘉礼之等皆曰嘉事。

  王不视朝,则辞於三公及孤卿。(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疏]注“辞谓”至“视朔”
  ○释曰:引《春秋》者,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时齐有会,公辞疾不往,遂不视朔。故传曰:“公有疾,不视朔。”引之者,证不视朝亦是有故不视之意也。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小命,时事所敕问也。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
  ○释曰:《大仆》所云大命及祭祀宾客诏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仆之佐,故掌其小者也。云“趋行拱揖之容”者,谓若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天子揖同姓之等,皆有容仪而诏相之。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谓燕居时也。《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

  [疏]“掌三”至“服位”
  ○释曰:诸侯是宾客,其复逆,大仆尊官掌之。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故小臣掌也。
  ○注“谓燕”至“而居”
  ○释曰:云“燕服位”者,谓在路寝中听事讫,後小寝燕居之时,故引《玉藻》“卒食玄端而居”为证。彼在路寝中食讫,退燕寝,服玄端朱裳而居之。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燕出入,若今游於诸观苑。
  ○观,古唤反。)

  [疏]注“燕出”至“观苑”
  ○释曰:此私燕出入,不要在燕寝中,故郑引汉法游於诸观苑证之。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

  [疏]“大祭”至“王盥”
  ○释曰:云“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者,大祭祀,天地宗庙酌是。王将献尸,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手盥手也。

  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盥,音管。)

  [疏]“小祭”至“之法”
  ○释曰:祭祀云“小”,则宾客飨食皆蒙小字。若然,飨还为小宾客者也。小宾客,谓诸侯遣臣聘问天子者也。宾射,对大射亦为小也。
  ○注“宾射”至“者射”
  ○释曰:此云宾射,与《射人》所云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者,一也。

  掌士大夫之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