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云:“宾所饮食,不可废也,礼,谓饔饩飨食。”“宾惟饔饩之受”,注云:“受正,不受加。”飨食虽主人归宾,宾不受其加。若飨,主人致之,亦应受,以其正受腥礼。

  掌讶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等九仪之差数。)

  [疏]注“等九仪之差数”
  ○释曰:“九仪之差数”,即《大行人》命者五,爵者四,以九、以七、以五为差数是也。

  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前驱而入。(官谓牛人、羊人、舍人、委人之属。士,讶士也。既戒,乃出迎宾。)

  [疏]注“官谓”至“迎宾”
  ○释曰:云“国宾客至”者,谓五等诸侯及其臣来朝聘。至,谓入畿内。至庐宿市,当共待之。以委积有牛羊豕、米禾刍薪之等,故知戒官者谓牛人已下也。舍人掌给米禀,委人掌刍薪之委布於道,遗人道上十里有庐,卢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之等是也。

  及宿,则令聚柝。(令,令野卢氏。
  ○庐,力於反。)

  [疏]注“令令野庐氏”
  ○释曰:知“令野庐氏”,其职云“有宾客,令其地之民聚柝之”,故知也。

  及委,则致积。(以王命致于宾。)

  [疏]注“以王命致于宾”
  ○释曰:凡致礼于宾,无非王命,故知以王命。

  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次,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
  ○索,色白反。)

  [疏]注“次如”至“求索”
  ○释曰:宾客至,王使卿致馆。掌讶既为宾客前驱,入馆,掌讶次止于舍门外,待事于客。于“次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举汉法以况之,即今门外亦然。

  及将币,为前驱。(道之以如朝。
  ○道,音导,下文注“道之”、“道宾”、“道王”同。)

  [疏]注“道之以如朝”
  ○释曰:“将币”,谓至行朝聘之日。“道之以如朝”,谓至大门外之朝也。

  至于朝,诏其位,入复。及退亦如之。(郑司农云:“诏其位,告客以其位次也。入复,客入则掌讶出复其故位也。客退,复入迎,为之前驱至于馆也。”玄谓入复者,入告王以客至也。退亦如之,如其为前驱。
  ○退复,扶又反。为之,于伪反,亦如字。)

  [疏]注“郑司”至“前驱”
  ○释曰:解诸侯外朝之法,有二称解之,或解取闵公传,季友将生,“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注云:“两社,周社、毫社。”此二社在大门内,内门外,既云两社为公室辅,则外朝所在也。或解以为《聘礼》,聘宾在外卒,以柩造朝,柩不可入公门,造朝,朝在大门外可知,是其两解不同。验此文云“于朝”者,即是大门外陈摈介之处,言朝,即外朝,在大门外,於义可矣。云“诏其位”者,谓告皋门外立位。云“入复”者,复,白也。白王宾已至位。云“及退亦如之”者,宾客行朝聘讫,出还馆,谓之退,亦如前与之道至馆。先郑以入复为掌讶诏客,自复己之故位。後郑不从,以入复为入白王,於义为允也。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宾客之治,谓欲正其贡赋理国事也。以告讶,讶为如朝而理之。
  ○治,直吏反,注下同。为,于伪反,下注为同。)

  [疏]注“宾客”至“理之”
  ○释曰:但诸侯之理,其事众多。郑以贡赋为主,兼再理国事以该之。

  凡从者出,则使人道之。(从者,凡介以下也。人,其属胥徒也。使道宾客之从者,营护之。
  ○从,才用反,注同。)

  [疏]注“从者,”至“护之”
  ○释曰:“从者,凡介以下也”者,上《掌客》凡介、行人、宰、史从宾客来者,皆是从者也。知人是“其属胥徒也”者,讶士即下士,下士使人,明使在下胥徒之等,故知胥徒也。云“营护之”者,使不得侵陵从者也。

  及归,送亦如之。(如之者,送至於竟,如其前驱、聚柝、待事之属。
  ○竟,音境。)

  [疏]“及归送亦如之”
  ○释曰:来时讶为之道,今归又为之道,及聚柝待事皆如前,故云“亦如之”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有讶。(此谓朝觐聘问之日,王所使迎宾客于馆之讶。)

  [疏]注“此谓”至“之讶”
  ○释曰:此讶,是诸侯朝觐、卿大夫士聘问之日,讶之入至朝聘之时。按《聘礼记》云:“卿讶,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宾即馆,讶将公命。”注云:“使已迎待之命。”“又见之以其挚”,注云:“讶将舍於馆之外,宜相亲也。”聘问之日亦使之讶者,但天子有掌讶之官,即馆之讶馀事皆掌主之,惟朝觐聘问之日使卿大夫讶。诸侯兼官,故大夫士为讶,宾即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