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盛於竹簋者也。

  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邸射,剡而出也。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郑司农云:“素功,无彖饰也。”饩或作气,杜子春云:“当为饩。”
  ○造,七报反。)

  [疏]注“邸射”至“为饩”
  ○释曰:云“以祀山川”者,谓四望之外,所有山川皆是。云“邸射,剡而出也”者,向上谓之出。半圭曰璋,璋首邪却之。今於邪却之处,从下向上总邪却之,名为剡而出。云“致稍饩,造宾客纳禀食也”者,谓宾客在馆,主君使人造宾客纳禀食,禀食则米者也。以其经云稍饩,稍稍致之,是食米曰禀者也。

  ω人。(阙。
  ○ω,庄密反,本或作栉。)

  雕人。(阙。
  ○雕,音,本亦作。)

  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磬之制有大小,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
  ○倨,音据。句,沈音钩,注同,刘如字。先度,待洛反。)

  [疏]注“必先”至“度耳”
  ○释曰: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者,据上曲者,一矩为股。据下直者,而求其弦者,弦谓两头相望者。云“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者,假令句股各一尺,今以一尺五寸触两弦,其句股之形即磬之倨句折杀也。云“磬之制有大小”者,按《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後长二律,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也。云“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耳”者,谓此经倨句各一矩,并一矩有半,皆假设言之,以定倨句。及其作磬,非用此度,自依律长短为之也。

  其博为一(博谓股博也。博,广也。)

  [疏]注“博谓”至“广也”
  ○释曰:郑知此博是股广在上者,以其下文因此博而云“股为二”,明此博即股广也。此上下云一、二、三者,此亦假一、二、三而为长短广狭,故不言尺寸也。

  股为二,鼓为三。参分其股博,去一以为鼓博;参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郑司农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所当击者也。”玄谓股外面,鼓内面也。假令磬股广四寸半者,股长九寸也,鼓广三寸,长尺三寸半,厚一寸。
  ○去,起吕反。令,力呈反,後皆同。)

  [疏]注“郑司”至“一寸”
  ○释曰:先郑云“股,磬之上大者。鼓,其下小者”,以其股面广,鼓面狭,故以大小而言也。“玄谓股外面也”者,以其在上,故以为外。“鼓内面也”者,以其在下,故以为内。言“假令”者,经直言一、二、三,不定尺寸,是假设之言也。若定尺寸,自当依律为短长也。以四寸半为法者,直取从此已下为易计,非实法也。

  已上则摩其旁,(郑司农云:“磬声大上,则摩钅虑其旁。”玄谓大上,声清也。薄而广则浊。
  ○已上,时掌反,注同。大,音泰,刘它贺反,下同。钅虑,音虑。)

  [疏]注“郑司”至“则浊”
  ○释曰:先郑直云“摩钅虑其旁”,不言处所,故後郑增成之。凡乐器,厚则声清,薄则声浊,今大上,是声清,故摩使薄,薄而广则浊也。

  已下则摩其。(大下,声浊也。短而厚则清。
  ○,音端,刘又音穿,本或作端。)

  [疏]注“大下”至“则清”
  ○释曰:此声浊由薄,薄不可使厚,故摩使短,短则形小,形小则厚,厚则声清也。

  矢人为矢,钅侯矢参分,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後。(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司弓矢职》当为杀。郑司农云:“一在前,谓箭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以前。”
  ○钅侯矢,音侯,刘音侯。,音杀,色黠反,刘色例反,李音拂。订,音亭,刘当定反。,古老反,下同。)

  [疏]注“参订”至“以前”
  ○释曰:云“参订之而平”者,以其言参分,一在前,二在後,明据称量得订而言之,云“前有铁重也”者,若不前铁重,何以参分得订也。引《司弓矢职》者,彼钅侯矢与杀矢相对,矢自与矢相对。此上既言钅侯矢,明下宜有杀矢对之,故破此为杀也。先郑云“一在前,谓箭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以前”者,後郑意,直据近镞铁多,先郑据长短,又以参分杀一,近镞宜细,以其镞长,近镞虽杀犹重,与後郑义合,故引之在下也。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铁差短小也。兵矢,谓枉矢、矢也。此一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矢。
  ○,苦结反,又音结。,音增。)

  [疏]注“铁差”至“矢”
  ○释曰:云“铁差短小也”者,前参分一在前得订,此五分二在前得订,故知铁差短小也。云“兵矢谓枉矢、矢也”者,以《司弓矢职》参之,下有七分,当矢矢,此五分,当枉矢矢也。云“田矢,谓矢”者,依《郑志》。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