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不云自狄仪始者,庾蔚云:“狄仪之前,鲁人先已行之,故不云自狄仪始也。”
  子思之母死於卫,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伯鱼卒,其妻嫁於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观礼,子盖慎诸。”柳若,卫人也。见子思欲为嫁母服,恐其失礼,戒之。嫁母齐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谓时可行,而财不足以备礼。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谓财足以备礼,而时不得行者。吾何慎哉?”时所止则止,时所行则行,无所疑也。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至“慎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出嫁母之丧行礼之事。
  ○注“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
  ○正义曰:《孔子世家》文。郑言之者,以下云“子,圣人之后”,故具言之。
  ○注“柳若”至“衰期”。
  ○正义曰:云“嫁母齐衰期”者,嫁母之服,《丧服》无文。案《丧服》杖期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则亲母可知。故郑约云“齐衰期也”。又郑止言“齐衰期”,不言嫡庶,故谯周、袁准并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绝。嫡子虽主祭,犹宜服期。而《丧服》为出母期,嫁母与出母俱是绝族,故知与出母同也。”张逸问旧儒:“《世本》皆以孔子后数世皆一子,礼,適子为父后,为嫁母无服。《檀弓》说子思从於嫁母服,何?”郑答云:“子思哭嫂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若早死,无继,故云数世皆一子。”
  ○注“谓财”至“行者”。
  ○正义曰:谓若嫁母之家主人贫乏,敛手足形还葬,已虽有财,不得过於主人。故下注“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是也。
  县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古谓殷时也。上不降远,下不降卑。
  ○,息果反,依字作琐。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伯文,殷时滕君也。爵为伯,名文。
  ○滕,徒登反。为,于伪反。下及下注“为人”同。
  [疏]“县子”至“父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著服上不降远,下不降卑之事,各依文解之。
  ○琐,县子名。据所闻而言也,“古者不降”,所闻之事也。古者,殷时也。周礼以贵降贱,以適降庶,唯不降正耳。而殷世以上,虽贵不降贱也。“上下各以其亲”,不降之事也。“上”谓旁亲,族曾祖、从祖及伯叔之班族。“下”谓从子从孙之流。彼虽贱,不以己尊降之,犹各随本属之亲轻重而服之,故云“上下各以其亲”。庾蔚云:“上下犹尊卑也。正尊,周礼犹不降,则知所明者旁尊也。郑恐尊名乱於正尊,故变文言‘远’也。”
  ○“滕伯”至“父也”。
  ○谓滕国之伯名文,为叔父孟虎著齐衰之服,其虎是滕伯文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谓滕伯为兄弟之子孟皮著齐衰之服,其滕伯是皮之叔父也。言滕伯上为叔父、下为兄弟之子,皆著齐衰,是“上不降远,下不降卑”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后木,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
  ○{巩恭},恭勇反。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此孝子之事,非所讬。
  ○易,以豉反。
  [疏]“后木”至“亦然”。
  ○正义曰:此一节论属子以死事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后木云:“孝子居丧之礼,吾闻之於县子云:‘夫居丧不可不深思长虑也。孝子既深思长虑,故买棺之时,当令精好,斫削外内,使之平易。’”后木既述县子之言,以语其子,又云:“在后我身若死,则亦当然。”“然”犹如是,我死亦当如是县子之言,买棺外内易也。
  ○注“后木”至“之后”。
  ○正义曰:案《世本》:“孝公生惠伯革,其后为厚氏。”《世本》云“革”,此云“巩”,《世本》云“厚”,此云“后”,其字异耳。则惠伯之子孙,无名木者,故郑直云其后。
  ○注此“此孝”至“所讬”。
  ○正义曰:言买棺外内滑易者,此是孝子所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属托,讥后木也。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敛者,动摇尸,帷堂,为人亵之。言“方乱”,非也。仲梁子,鲁人也。
  ○帷,意悲反。
  ○小敛之奠,子游曰:“於东方。”曾子曰:“於西方,敛斯席矣。”曾子以俗说非。又大敛奠於堂,乃有席。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末世失礼之为。
  [疏]“曾子”至“失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小敛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言方”至“人也”。
  ○正义曰:知“方乱,非”者,以小敛之后,岂无夫妇方乱之事,何故彻帷乃云“方乱”?明为动摇尸柩,故帷堂。案《春秋》定五年,鲁有仲梁怀,是仲梁,鲁人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