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恶野哭者”。
  ○正义曰:哭非其地谓之野,为变众,故恶之也。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不专家财也。税谓遗于人。
  ○税,始锐反,谓以物遗人也。遗,维季反。
  [疏]“未仕”至“之命”。
  ○正义曰:此论人子之法也。“税人”谓以物遗人也。未仕未尊,则亦不敢专家财饷人也。“如税人”,谓已仕者也,虽得遗人,亦当必称父兄以将遗之。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备犹尽也。国君之丧,嫌主人哭,入则踊。
  [疏]“士备”至“夕踊”。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丧,群臣朝夕哭踊之事。备,尽也。国君丧,群臣则朝夕即位哭踊。嗣君孝子虽先入即位哭,必待诸臣皆入列位毕后,乃俱踊者也。士卑最后,故举士入为毕也。所入有前后,而相待踊者,孝子哀深,故前入也,踊须相视为节,故俟齐也。
  祥而缟。缟冠,素纰也。
  ○缟,古老反,注同。纰,避支反。是月禫,徙月乐。言禫明月可以用乐。
  ○禫,大感反。乐音岳。
  [疏]“祥而”至“月乐”。
  ○正义曰:祥,大祥也。“缟”谓缟冠,大祥日著之,故《小记》除成丧者,其祭朝服缟冠是也。
  ○“是月禫,徙月乐”者,《郑志》曰:“既禫徙月而乐作,礼之正也。孔子五日弹琴,自省乐,哀未忘耳。逾月可以歌,皆自身逾月所为也。此非当月所受乐名。既禫,始得备乐,而在心犹未忘能欢,徙月之乐极欢也。哀杀有渐,是以乐亦随之也。”
  君於士有赐帟。帟,幕之小者,所以承尘,赐之则张於殡上。大夫以上,幕人职供焉。
  ○帟音亦。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君於士有赐帟”。正义曰:赐,惠赐也。帟者,幕之小者也。大夫以上丧,则幕人职供之也。士唯有君恩赐之,乃得有帟也。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九 檀弓下第四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同前篇,以简策繁多,故分为上下二卷。”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小从上。”
  ○適,丁历反,下及下“適室”同。长殇,丁丈反,下及注同:下式羊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皆下,户嫁反。杀,色戒反。遣,弃战反。差,初隹反,又初宜反。远,于万反。
  [疏]“君之”至“一乘”。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
  ○“君”者,五等诸侯也。今此谓诸侯適子在长殇而死,故云“君之適长殇”也。“车三乘”者,遣车也。葬柩朝庙毕,将行,设遣奠竟,取遣奠牲体臂臑,折之为段,用此车载之,以遣送亡者,故谓之遣车。然遣车之形甚小,《周礼 巾车》云:“大丧饰遣车郑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又杂记遣车视牢具置于四隅郑云:“四隅,郭中之四隅。”以此而推,故知小也。所以必须遣车者,《杂记》云:“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是言父母方将远去,亦如宾客之义,所以载牲体送之也。但遣车之数,贵贱不同。若生有爵命车马之赐,则死有遣车送之,诸侯七乘,大夫五乘,此后有明文。郑惟诸侯既七乘,降杀宜两,则国王宜九乘,士三乘也。今此所明并是殇未成人,未有爵命车马之赐而得遣车者,言其父有之,得与子也。王九乘,若適子成人,则应七乘,在长殇而死,则五乘。中殇从上亦五乘,下殇,三乘也。若有国王庶子成人,则应五乘,长殇中殇三乘,下殇一乘也。诸侯既自得七乘,其適子成人五乘,长殇三乘,故“君之適长殇,车三乘”也。中则从上,若下殇则一乘也。
  ○“公之庶长殇,车一乘”者,公亦诸侯也。適长殇既三乘,庶子若成人乃三乘,而长殇则一乘,故云“车一乘”也。中殇亦从上,若下殇则无。“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者,大夫自得五乘,適子成人三乘,长殇降二,故一乘也。中殇从上,亦一乘。若下殇及庶殇并不得也。案下注云:“人臣赐车马,乃得有遣车。”礼:三命始赐车马。然诸侯大夫再命而下,则不合有遣车。今大夫適子长殇得有遣车一乘者,以其身为大夫,德位既重,虽未三命,得有遣车,约郑注《杂记》云,则士无遣车。礼,天子上士三命,得有车马之赐,而云“士无遣车”者,谓诸侯之士及天子中士、下士也。但丧礼质略,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殊,丧礼不异,故郑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车。文主天子大夫,其实兼诸侯大夫也。郑以士无遣车者,文王诸侯之士,其实亦兼天子中、下士也。诸侯及大夫之子。”熊氏云:“人臣得车马赐者,遣车得及子。若不得车马赐者,虽为大夫,遣车不得及子。”案此经云“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则大夫之身五乘。下云:“大夫五个,遣车五乘。”二文兆墁,但此总为殇而言之,故言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