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晏子大俭,故举国君及大夫之身,本无及子不及子之义,横生异意,无所证据,熊氏非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则遣车一乘,当苞一个,士无遣车,《既夕礼》苞三个者,亦是丰小杀大礼之义。若服虔之意,“视牢具”者,视饔饩牢具。故襄二十五年崔杼葬庄公,“下车七乘”,服注云:“上公饔饩九牢,遣车九乘。”与此异也。
  ○注“庶子”至“从上”。
  ○正义曰:君是对臣之名,有地大夫以上,皆有君号。公则五等之上,又同三公之尊。今庶子言“公”,就其尊号,是卑远於庶子也。此有公、君相对,故为此解。若文无所对,嫡与称公,故《丧服》云“公子嫡子”是也。又郑引《丧服传》云“大功之殇中从上”者,证此遣车亦中从上也。必知然者,服是生人所著,哀念死者,车亦生者所有,被及亡人,车、服虽殊,皆缘生者之事,故车马与服同中从上;若其瓦棺堲周之属,本为死者,中殇年实童幼,故从於下。卢植以为遣车亦中从下,非其宜。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谓君所命,虽有官职,不达於君,则不服斩。
  [疏]“公之”至“长杖”。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为君杖法。公者,五等诸侯也。诸者,非一之辞。达官,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既被君命,故称“达官”也。既达於官,而贵有其职,此对不达者为长,故云“长”也。若遭君丧,则备服衰杖,故云“诸达官之长杖”也。不云“衰”,从可知也。
  ○注“谓君”至“服斩”。
  ○正义曰:“不达於君”,谓府史之属也。贱不被命,是不达於君也。不服斩衰,但服齐衰三月耳。故《丧服》齐衰三月章有“庶人为国君”。郑云:“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官者。”案彼注即是不达者也,皆是几谓庶人在官者。若其近臣阍寺之属,虽无爵命,但嗣君服斩,则亦服斩,与此异也。故《丧服》斩衰章云:“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郑注云:“近臣,阍寺之属。”若大夫之臣,虽不被命於诸侯,得为大夫之君服斩与杖,但众臣降其带屦,用布带绳屦耳。
  君於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以义夺孝子。宫,殡宫。出谓柩已在路。如是者三,咀芩。退,去也。三命引之,凡移九步。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君吊不必於宫。朝,丧朝庙也。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君或於是吊焉。
  ○朝,直遥反,注同。
  [疏]“君於”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吊臣之礼。君於大夫之丧,将至葬时,君必亲往吊於殡宫,谓就殡宫以吊孝子。吊礼既毕,及其柩出殡宫之门,孝子号慕攀辕,柩车不动,君夺孝子之情,命遣引之。引者三步则止,所以止者,引者不忍顿夺孝子之情,故且止柩住。君又命引之,引之者三步而止。君又命引之,引之者三步而止。故如是者三,君又命引之,柩车遂行,君便退去。君或来吊,参差早晚,不必恒在殡宫。或当朝庙明日将发之时,亦如柩出殡宫,命引之三步,如是者三之事,故云“朝亦如之”。君吊或晚,不及朝庙之时,朝庙已毕,柩出大门,至平生待宾客次舍之处,孝子哀其平生次舍之处,停柩不行,君於是始吊。吊毕,君命引之使行,如上来之事,故云“哀次亦如之”。
  ○注“宫殡”至“在路”。
  ○正义曰:知此是“殡宫”者,以下云朝及哀次以朝庙及出大门哀次之事,此文在其前,以事前后,故知是殡宫也。云“出谓柩已在路”者,对宫中未行,今已出殡门,将往向庙,谓之在路。贺玚以路谓载柩之车,义亦通也。
  ○注“退去”至“九步”。
  ○正义曰:郑嫌“退”谓逡巡且退,故云“退,去也”。云“三命引之,凡移九步”者,以礼成於三,故知凡为九步。郑必分明言九步者,以经上云“引之,三步则止”,下云“如是者三”,恐别更为三,通前为四,十有二步之嫌,故明言“九步”也。九步既停,君又须命引之,则当四命也。或可君既三命,柩虽三步暂停,孝子更须有事,君即退。
  ○注“君吊”至“吊焉”。
  ○正义曰:君於大夫恩义,或有厚薄,或吊有早晚,故云“君吊不必於宫”也。“宫”谓殡宫也,从上可知也。知“朝”是丧朝庙者,朝与哀次相对,故知朝庙也。柩之朝庙,今日至庙,明日乃去。此吊谓明日将去之时,故有命引之。云“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者,以《觐礼》诸侯受次舍于庙门外,明大夫大门外亦有宾次也。然主位在门东,孝子必哀门西张次者,以平生门东待宾客无次,孝子见门西张次之处而哀,故云“哀次”。云“君或於是吊焉”者,以君吊正礼当於殡宫,或於朝祖庙,无门外君吊之礼。君来吊或晚,有邂逅於是吊焉,故云“或”,“或”是不定之辞。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
  ○疆,居良反,本又作疆,下“越疆”同。
  [疏]“五十”至“吊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衰老不许徒行远吊之事。所以时不许越疆而吊人者,五十既衰,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