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之“他”也。案《士虞礼》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哀荐日成事。”郑注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丧服小记》曰,赴葬者,赴虞者,三月而后卒哭。则虞与卒哭之间有祭事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耳。”如郑此言,《虞礼》谓之“他”,此经谓之“变”,其义一也。皆据速葬速虞者而言之。云“其祭,祝曰哀荐,日成事”,虽所行三事虞,卒哭及他之下,郑意惟属於他,故引来为注。其依时葬及虞者,后去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崔氏一解云:“虽依时葬,虞后至卒哭,仍以刚日接。”其义恐非也。《丧服小记》云“赴葬者”据士,故云“三月而卒哭”。此经亦据士,故云“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若大夫以上,赴葬、赴虞之后为接祭,至常葬之月,终虞之祭日乃止,其祝亦称哀荐云“成事”焉。
  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期而神之,人情。
  ○期音基。
  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为有凶邪之气在侧。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而往,未袭也。其已袭,则止巫,去桃茢。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
  ○茢音列,徐音例,杜预云:“黍穰也。”郑注《周礼》云:“苕帚。”恶,乌路反,注及下注同。凶邪,似嗟反,下注同。萑音完。苕,大雕反。所以异於生也。生人无凶邪。
  [疏]“君临”至“生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临臣丧之礼。“君”谓天子,臣丧未袭之前,咀荠临吊,则以巫执桃,祝执茢,又使小臣执戈。所以然者,恶其凶邪之气。必恶之者,所以异於生人也。若往临生者,但有执戈,无巫祝执桃茢之事,今有巫祝,故云“异於生”也。
  ○注“君闻”至“桃茢”。
  ○正义曰:“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者,昭十五年《公羊传》文。言“而往,未袭也”,是郑意所加之言也。《公羊》直云“去乐卒事”,郑必知往者,以下云柳庄之卒,卫侯不脱祭服而往,明其王有大臣之丧,亦当然也。以闻丧即往,故知“未袭”也。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者,“袭”谓死之明日,则止巫门外,去桃茢,祝代巫而入,又小臣执戈。郑知然者,案《丧大记》大夫之丧,将大敛,咀荠,巫止于门外,祝先入。又云《士丧礼》亦如此。又《士丧礼》大敛而往,“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此皆大敛之时,小敛及殡更无文,明与大敛同。直言巫止,无“桃茢”之文,《丧大记》虽记诸侯之礼,明天子亦然,故云“已袭,则止巫,去桃茢”也。此经所云,谓天子礼,故郑注《士丧礼》引《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於生也,皆天子礼也。”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以此言之,知此文据天子礼也。郑注《士丧礼》云:“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亦谓未袭以前也。若已袭之后,茢亦去之,与天子同。是天子未袭之前,临臣之丧,巫祝、桃茢、执戈,三者并具。诸侯临臣丧,未袭之前,巫止,祝执茢,小臣执戈。若既袭之后,敛殡以来,天子与诸侯同。并巫止,祝代之,无桃茢。案《士丧礼》君吊之时,当大敛之节,而郑注云:“巫祝桃茢执戈,天子礼也。使祝代巫执茢,诸侯礼也。”以当大敛之时,而解为未袭前者,以《士丧礼》未袭之前,君无亲吊。今大敛君来,巫止门外,故郑以未袭之前解天子诸侯之异。必知袭后无桃茢者,案《丧大记》大敛唯有“巫止”之文,无桃茢之事,故注云:“此己袭,则止巫去桃茢。”下云:“荆人使公亲襚,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於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袚殡而襚”,是既殡也。公以楚人无礼於已,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
  丧有死之道焉,言人之死,有如鸟兽死之状。鸟兽之死,人贱之。先王之所难言也。圣人不明说,为人甚恶之。
  ○难,乃旦反。
  [疏]“丧有”至“言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恐生者恶死者之事,言人之丧也,有如鸟兽死散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死散之义,若言其死散,则人之所恶,故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朝谓迁柩於庙。
  ○朝,直遥反,注及下皆同。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
  [疏]“丧之”至“遂葬”。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死者朝庙之事。“丧之朝也”者,谓将葬前,以柩朝庙者,夫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以尽孝子之情。今此所以车载柩而朝,是顺死者之孝心也。然朝庙之礼,每庙皆朝,故《既夕礼》云:“其二庙,则馔於祢庙。”下云:“降柩,如初適祖。”则天子诸侯以下,每庙皆一日,至远祖之庙,当日朝毕,则为祖祭,至明日设遣奠而行。
  ○“其哀离其室也”者,谓死者神灵悲哀,弃离其室,故至於祖考之庙,辞而后行。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