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殡於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於路寝,及朝庙遂葬。夫子不论二代得失,皆合当代之礼,无所是非。以此言之,则周人不殡於庙。按僖八年“致哀姜”,《左传》云:“不殡于庙,则弗致也。”则正礼当殡於庙者,服氏云:“不薨於寝,寝谓小寝。不殡於庙,庙谓殡宫。鬼神所在谓之庙。”郑康成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殡於庙。杜预以为不以殡朝庙,未详孰是。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殆,几也。杀人以卫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渐几於用人。
  ○殉,辞俊反,以人从死曰殉。畿音祈,又音机,下同。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神明,死者异於生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
  ○刍,初拘反。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於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
  ○俑音勇。
  [疏]“孔子”至“乎哉”。
  ○正义曰:此一节皆记者录孔子之言,善古非殷周之事,故云孔子谓夏家为明器者,知死丧之道焉。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故备其器物,若似生存;以鬼神异於人,故物不可用。孔子既论夏家之事,是又言殷代之非,故云,可哀哉!殷之送死者而用生者之祭器,不殆於用生人为殉乎哉!“殆”,近也,谓近於用乎生人为殉。所以近者,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故云近也。既言殷代之事,将言周代用偶人为非礼,故先言明器刍灵,后论偶人之事。故言“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死者之物,还可用涂车、刍灵,即明器之物一类,自古帝王所制而有之,此则岂不可为用,故云“明器之道”也。记者录孔子之言,又说孔子臧否古今得失,以其语更端,故重言“孔子”,谓古之为刍灵者善,谓周家为俑者不仁,不近於用生人乎哉!言近於用生人。所以近者,谓刻木为人,而自发动,与生人无异,但无性灵智识,故云近。此云“用人”,前言“用殉”,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故言“用殉”。此云“用人”者,谓用生人入壙,今俑者形貌发动,有类生人,故云“用人”。上文云“涂车、刍灵”,此不言“涂车”,直云“刍灵”者,以其束茅为人,与俑者相对,故不取涂作车也。
  ○注“俑偶”至“非周”。
  ○正义曰: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云“孔子善古而非周”者,“古”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虞氏瓦棺,始不用薪”,明虞氏以来,始有涂车、刍灵。言“非周”者,谓周为俑人,如郑康成之意,则周初即用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司农注云:“象人谓以刍为人。”康成注引此“谓为俑者不仁”,是象人即俑人也。其馀车马器物犹为涂车,刍灵,故《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郑注云:“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是偶人之外,犹有涂车、刍灵之制,虽或用木,无机识发动。偶人谓之俑者,皇氏云:“机械发动踊跃,故谓之俑也。”
  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仕焉而已者。穆公,鲁哀公之曾孙。
  ○为,于伪反,下“为君”、“为使人”皆同。与音馀,下同。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
  ○膝音悉。队,本又作坠,直媿反。
  [疏]“穆公”至“之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为旧君著服之事。
  ○注“仕焉”至“曾孙”。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三月章为旧君凡有三条,其一云“为旧君,君之母妻”,传云“仕焉而已者也”。注云:“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兼服其母妻。其二“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注云:“在外待放已去者”,传云“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注云:“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长子去可以无服”,此则大夫身不为服,唯妻与长子为旧君耳。其三为“旧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传曰“大夫去君,扫其宗庙,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注云“以道去君,为三谏不从,待放於郊未绝者。言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诏於国”,若已绝则不服也。以此言之,凡旧君,若年老致仕,退归在国不仕者,身为之服齐衰三月,并各服其母妻也。若三谏不从,待放已去而绝者,唯妻与长子服之,己则无服。若待放未去,爵位未绝,身及妻子皆为之服。然则去仕他国,己绝之后,不服旧君。而《杂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则违诸侯之诸侯反服,得为旧君服者,《杂记》所云,谓不便其居,或辟仇雠,有故不得在国者。故《孟子》:“齐宣王问孟子云:‘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孟子》对曰:‘谏行言听,膏泽下於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