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於上以幬之,不为题凑,直横木复之,亦泥涂其上。以其有輴,须设榆沈,备拟牵引。为有榆沈,故须设拨。拨谓紼也。今三臣者,依礼废輴,不合用殡。今乃设拨用輴,是盗窃於礼,不中法式,而君何得学焉?
  ○注“画辕”至“以椁”。
  ○正义曰:经直云“龙輴”,知“画辕为龙”者,以輴之形状庳下而宽广,无似龙形,唯辕与龙为形相类,故知画辕也。云“所谓菆,涂龙輴以椁”者,以其上篇有其文,故此言所谓上篇也。輴外边从累其木,上与椁齐,乃菆木为题凑,为四阿椁,制而涂之。
  ○注“輴不画龙”。
  ○正义曰:以上云“龙輴”,此直云“輴”,故云“不画龙”。其木亦不题凑,故郑注《丧大记》云:“诸侯不题凑。”
  ○注“三臣”至“见衽”。
  ○正义曰:《丧大记》“大夫二綍二碑”,是大夫有綍,綍即紼也。又注《既夕礼》云:“大夫以上始有四周,谓之輴。”是大夫有輴也。此云三臣於礼去輴,用輴僣礼,不同者,大夫以柩,朝庙之时用輴繂,惟殡时用輁轴,不得用輴紼。此文据殡时,《大记》及《既夕礼》谓朝庙及下棺也。云“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见衽”者,是《丧大记》文。谓菆丛其木,以鄣三面,倚於西序。肂谓穿地为坎,深浅见其棺盖上小要之衽,言棺上小要之衽出於平地。
  悼公之母死,母,哀公之妾。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为妾齐衰,礼与?”讥而问之。妾之贵者,为之緦耳。
  ○为,于伪反,下“为妾”、注“为之”、下“弗为服”皆同,与音馀。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言国人皆名之为我妻,重服嬖妾,文过,非也。
  ○嬖,必计反。
  [疏]“悼公”至“妻我”。
  ○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公为妾著服非礼之事。
  ○注“妾之贵者,为之緦耳”。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旁期,於妾无服,唯大夫贵妾緦。以哀公为妾著齐衰服,故举大夫贵妾緦以对之耳。
  ○“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者,公以有若之讥,遂文其过,云:吾岂得休已而不服之乎?所以不得休已者,虽是其妾,鲁人以我无夫人,皆以为我妻,故不得不服。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季子皋,孔子弟子高柴,孟氏之邑成宰,或氏季。犯,躐也。
  ○躐,力辄反。申祥以告,曰:“请庚之。”申祥,子张子。庚,偿也。
  ○庚,古衡反。偿,徐音尚。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时僣侈。
  ○僣,子念反。侈,昌氏反,又赤氏反。朋友不以是弃予,言非大故。以吾为邑长於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恃宠虐民,非也。
  ○长,丁丈反。
  [疏]“季子弃葬其妻”至“继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成宰”。
  ○正义曰:案《史记 仲尼弟子传》云:“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岁,郑人也。”知为成宰者,下文云:“子皋为成宰。”云“季”者,高是其正氏,今言“季子皋”,故郑云:“或氏季。”以身处季少,故以字为氏而称季也,犹若子游称叔氏,仲由称季路,皆其例也。《弟子传》及《论语》作“子羔”,与此文子“皋”字不同者,古字通用。
  ○“子皋”至“继也”。
  ○子皋见申祥请偿,故拒之云:孟氏不以是犯禾之事罪责於我,以孟氏自为奢暴之故也。朋友不以是犯禾之事离於我,以其小失非大故也。斯,此也。以吾为邑,长於此成邑,乃买道而葬,清俭大过,在后世之人难可继续也。以孟氏不罪於己,故郑云“恃宠”,不肯偿禾,故云“虐民”。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见在臣位,与有禄同也。君有馈,有馈於君。
  ○餽,本又作馈,其位反,遗也。使,色吏反。见,贤遍反。违而君薨,弗为服也。以其恩轻也。违,去也。
  [疏]“仕而”至“服也”。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之仕未得禄者与得禄之臣有同、有不同之事也。故《王制》云:“位定然后禄之。”是先位定而后禄也。
  ○“君有馈焉曰献”者,馈,饷也。“君有馈”,谓臣有物馈献於君。既奉饷君上,故曰“献”。
  ○“使焉曰寡君”者,“使焉”,谓为君使往他国。此臣若出使,则自称已君为“寡君”也。言臣虽仕未得禄,而有物馈君,及出使他国,所称则并与得禄者同也。嫌其或异,故明之也。
  ○“违而君薨,弗为服也”者,此一条则异也。“违而君薨”者,违,去也,谓三谏不从,以礼去者,若已有禄,恩重者,虽放出仕他国,而所仕者敌,则犹反服。今此未得禄之臣,唯在朝时乃服,若放出他邦,而故君薨,所仕虽敌,亦不反服也,以其本无禄,恩轻故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讳,辟其名。
  ○辟音避。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谓不复馈食於下室,而鬼神祭之。已,辞也。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故,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