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在冬也。”《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又郑注《月令》:“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周礼》注云:“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此郑释为軷祭之义。此軷亦有尸,故《诗 生民》云:“取羝以軷。”注“燔烈其肉为尸羞”是也。其牲,天子軷用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注云:“伏谓伏犬於軷上。”诸侯用羊,《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卿大夫以酒脯,既行祭軷竟,御者,以酒祭车轼前及车左右毂末,故《周礼 大驭》云:“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轵,遂驱之。”又云:“及登,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軏,乃饮。”轵即毂末,轨谓车轼前是也。其祭宫内行神之軷,及城外祖祭之軷,其制不殊。崔氏云:“宫内之軷,祭古之行神。城外之軷,祭山川与道路之神。”义或然也。坛名山,其神曰累。
  ○“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
  ○前命祝史告山川,而诸侯犹待告遍乃行也。以五日为期,若近者乃可就彼告,若远者则当望告,故以五日为限也。所以尔者,为先以告庙载迁主。若久留不去,则为非礼,故云“过是非礼也”。《曲礼》云“凡为君使者,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也。
  ○注“牲当为制字之误也”。
  ○正义曰:皇氏、熊氏以此为诸侯礼,不应用牲,故牲当为制,其天子则当用牲,故熊氏云:“郑注《周礼 大祝职》引此文云,‘告用牲币’,不破牲字,是天子用牲币也。必知天子用牲者,《校人》云:‘王所过山川,则饰黄驹’,是用牲也。必知诸侯不用牲者,约下文云‘币帛皮圭以告’,故知不用牲也。或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故告用制币一丈八尺。其卿大夫唯入祭而巳,故《聘礼》既使而反祭用牲也。”
  ○注“道近”至“告祖”。
  ○正义曰:以直云告于祢,是据其道近,故云“或可以不亲告祖”。知诸侯不直告祢者,下文云“反必亲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祢,为道近,唯告祢耳。
  ○注“朝服为事故也”。
  ○正义曰:“朝服为事故”者,或会或吊之事,诸侯朝服玄冠缁衣素裳,以上文诸侯朝天子,冕而出视朝,为将庙受,尊敬天子,习其礼,故著冕服。诸侯视朝,亦虽在庙受,降下天子不敢冕服,唯著临朝听事之服,故云“朝服为事故也”。熊氏又云:“此朝服,谓皮弁服,以天子用以视朝,故谓之朝服。”《论语》云:“吉月必朝服而朝。”注云“朝服,皮弁服”是也。必知朝服皮弁服者,《聘礼》“诸侯相聘皮弁服”,明相朝亦皮弁服,此义为胜也。
  ○注“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
  ○正义曰:庾蔚云:“郑当谓出入所告,理不容殊。而诸侯祖见,出不云告祖者,或道近,变其常礼耳。故反必亲告祖祢,以明出入之告,其礼不殊也。
  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不奠,务於当葬者。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轻於在殡者。反葬,奠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殡当为“宾”,声之误也。辞於宾,谓告将葬启期也。
  ○殡音宾,出注。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族人之妇,不可无纪。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并有丧葬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并谓”至“月死”。
  ○正义曰:“并“,谓父母也。“亲同者”,祖父母及世叔兄弟。云“同月死”,不云“同日”者,略可知也。
  ○“自启”至“葬事”。
  ○既父丧在殡,先葬母之时,自,从也。从启母殡之后,及至葬柩欲出之前,唯设母之启殡之奠,朝庙之奠,及祖奠、遣奠而巳,不於殡宫为父设奠,故云“自启及葬不奠”,谓不奠父也。“不奠”者,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旧奠存也。“行葬不哀次”者,次谓大门外之右平生待宾之处,葬柩车出门,至此,孝子悲哀,柩车暂停。今为父丧在殡,故行葬母之时,出门外,孝子不得为母伸哀於所次之处,遂行而去。所以不敢若此悲哀,恐轻於在殡也。“反葬奠”者,谓葬母还,反于父殡然后设奠也。
  ○“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者,辞犹告也。谓奠父之后,孝子告语於宾以明日启父殡期节,既告宾,宾出之后,遂修营葬父之事。所以葬则先轻,奠则先重者,皇氏云:“葬是夺情,故从轻者为首。奠是奉养,故令重者居先也。”
  ○注“不奠,务於当葬”者。
  ○正义曰:不奠,谓不奠父及馀丧也。重丧所以不奠者,若营奠父事,恐葬事迟晚,务欲轻丧在先当葬者,使其速毕故也。知此不奠不据先葬者,葬是丧之大事,永离宫室,不可以不奠也。
  ○注“不哀次,轻於在殡”者。
  ○正义曰:解经“不哀次”之义,以父丧在殡为重,今为母至次处而哀,为轻於在殡者。今为在殡者所压,不敢为母伸哀,故云“不哀次,轻於在殡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