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此之谓也。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为君服者皆斩衰,唯主人不奠。大夫齐衰者奠,服斩衰者不奠,辟正君也。齐衰者,其兄弟。
  ○辟者避,下同。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服齐衰者不奠,辟大夫也。言不足者,谓殷奠时。
  ○“士则朋友”,一本作“士则朋友奠”。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於祭乎?”祭谓虞卒哭时。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怪使重者执事。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於祭乎?”问巳有丧服,可以助所识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疏]“曾子”至“反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死者服,还得为死者馈奠之事。曾子之意,云己有大功之丧,可以与於他人馈奠之事乎?孔子不解曾子问旨,谓言曾子所问巳有大功之丧,得为大功者馈奠以否,故答云岂大功乎?言巳有大功,岂但为大功者馈奠,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言身有斩衰,所为者斩衰,身有齐衰,所为者齐衰,皆可与於馈奠,故云“礼也”。
  ○“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孔子所论,据所服者言之。曾子又不解孔子之旨,谓言为他人,故更问云:若为他人,不以轻巳丧服,而重他人相为馈奠乎?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孔子乃答云,我之所言,据所为服者馈奠,非此为他人之谓也,故注云“非谓为人,谓於其所为服也”。以下乃论所为馈奠之事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之丧,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若朋友不足,则取於大功以下小功緦麻者,奠若其不足,则反之,谓奠大,执事其人不足,则反取前人执事者充之。
  ○注“馈奠在殡时也”。
  ○正义曰:以其称奠,又下云“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丧祭谓虞卒哭,故知此馈奠谓在殡时也。
  ○注“为君”至“不奠”。
  ○正义曰:知主人不奠者,按《士丧礼》“主人不亲奠”,又此文云“士则朋友奠”,故知主人不亲奠也。主人必不亲奠者,以主人悲号思慕,不暇执事故也。
  ○注“服斩”至“兄弟”。
  ○正义曰:大夫之丧,子服斩衰者不亲奠,此服斩衰,谓大夫家臣虽服斩衰,不得馈奠,辟天子诸侯之正君。云“齐衰者,其兄弟”者,以大夫之丧,子及属臣皆服斩衰。今服齐衰唯兄弟耳,故云“其兄弟”也。
  ○注“言不”至“奠时”。
  ○正义曰:殷奠,谓月朔之奠,以其有牲牢黍稷,用人多也。殷,盛也,以月朔之奠,盛於常奠,非月半之殷奠也,以士月半不暇殷奠故也。以次差之,天子斩衰者奠,大夫用齐衰,士则应先取大功。今先取朋友者,以天子诸侯皆使臣为奠,大夫辟正君,故遣兄弟奠,士则位卑不嫌敌君,故遣僚属奠,僚属则朋友也。按《士虞礼》:“祝免澡葛绖带。”郑云:“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祝则僚属也,加麻则朋友也。
  ○注“祭谓虞卒哭时”。
  ○正义曰:知者,以下文孔子答云“诸侯之丧祭也”,故知此祭谓虞卒哭时也。知非练祥者,以士练祥之祭,大功之服巳除,不得云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其天子诸侯则得兼练祥也,以其练祥时犹斩衰与祭也。
  ○“曾子”至“於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丧服,不得助他人祭事。
  ○“緦不祭,又何助於人”者,言身有緦服,尚不得自祭巳家宗庙,何得助於他人祭乎?而熊氏云“谓身有緦服,则不得自为父母虞祔卒哭祭”。此谓同宫緦,则士为妾有子及大夫为贵妾,是同宫緦者。若大夫士有齐衰、大功、小功、緦麻同宫,则亦不祭。若异宫则殡后得祭,故《杂记》云“父母之丧将祭,而兄弟死,既殡而祭。若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虞祔亦然”。天子诸侯臣妾死於宫中,虽无服亦不得为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诸侯適子死,斩衰既练乃祭。天子诸侯为適孙適妇,则既殡乃祭,以异宫故也。
  曾子问曰:“废丧服,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谓新除丧服也。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执事於人之神,为其忘哀疾也。
  ○说,汤活反。以摈相可也。”
  [疏]“曾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祥除服,不得与他人馈奠之事。废犹除也。言巳新说丧服,可以与他人在殡馈奠之事乎?不问可以与於吉祭,而问可与馈奠者,以巳新说丧服,吉祭礼轻,吉凶不相干涉,其不可馈奠,是他人之重者,巳又新始说衰,凶事相因,疑得助奠,故问之也。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吉日,取女之吉日。
  ○相,息亮反。取,七住反,本亦作娶,下文取妇,取女同。
  ○孔子曰:“?使人吊如?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必使人吊者,未成兄弟。父丧称父,母丧称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