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秦伯不然也。
  ○注“陈灵”至“杀焉”。
  ○正义曰:此宣十年《左传》文: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徵舒之母夏姬,公谓孔宁仪行父曰:“徵舒似女。”行父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后楚杀徵舒,立成公,是取弑也。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疾今失礼如此,为言礼之大义也。柄,所操以治事。
  ○柄,兵命反。傧,必刃反。治政,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为,于伪反,下“又为”、“遂为”皆同。操,士刀反。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又为言政失君危之祸败也。肃,骏也。疵,病也。
  ○倍,步内反。敝音弊,本亦作弊。疵,才斯反。峻,恤俊反。
  [疏]“是故”至“君也”。正义曰:此一经疾时失礼致此在上祸败之事,故言礼之大义。
  ○“礼者,君之大柄”者,言人君治国须礼,如巧匠治物,执斤斧之柄。
  ○“所以别嫌明微”者,此以下亦并明用礼为柄之事,使寡妇不夜哭,是别嫌;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傧鬼神”者,以接宾以礼曰傧,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傧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制度为广狭丈尺,以礼成之也。
  ○“别仁义”者,仁生义杀,各使中礼,有分别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礼为柄,如前诸事,故治国得政,君获安存,故《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礼。”
  ○“大臣”至“俗敝”。
  ○正义曰:大臣,谓大夫以上。倍,谓倍君行私也。或有屡谏不听,皆越关倍君而去。
  ○“小臣窃”者,小臣,士以下。窃者,盗也。职闇位卑,但为窃盗府库之事。
  ○“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者,肃,骏急也。敝,凋残也。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盗窃,愚君无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罚,故云“刑肃”。上下乖离,故云“俗敝”。俗敝刑肃、故法教无常。
  ○注“肃,骏也。疵,病也”。
  ○正义曰:案《释诂》文。云肃、骏俱训为疾,是肃为骏也。《释诂》文又云:“疵,病也。”疵国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肃严重,风俗凋敝,皆国之病,故云“疵国”。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於此又遂为之言政也。藏,谓辉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
  ○辉音晖。见,贤遍反。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降,下也。殽天之气,以下教令,天有运移之期,阴阳之节也。
  ○殽,户教反。注及下同。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谓教令由社下者也。社,土地之主也。《周礼》土会之法,有五地之物生。
  ○会,古外反。降于祖庙之谓仁义,谓教令由祖下者,《大传》曰:自祢率而上至于祖,远者轻,仁也。自祖率而下至于祢,高者重,义也。
  ○上,时掌反。下“上配”、“上生”皆同。降於山川之谓兴作,谓教令由山川下者也。山川有草木禽兽,可作器物,共国事。
  ○共音恭。降於五祀之谓制度。谓教令由五祀下者。五祀有中霤、门、户、灶、行之神,此始为宫室制度。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政之行如此,何用城郭沟池之为。
  [疏]“故政”至“固也”。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云政之不正,则国乱君危。此则广言政之大理,本於天地及宗庙山川五祀而来,所来既重,故君用之,得藏身安固也。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者,故,因上起下之辞。人君身在於中,施政於外,人但见其政,不见其身。若政之美盛,则君身安静,故云“政者,所以藏身也”。郑云“藏谓煇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是也。
  ○“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是故,谓政是藏身之固。其事既重,所施教令,必本於天而来。天有运移,若星辰围绕北极;气有阴阳,若冬夏之有寒暑。
  ○“殽以降命”者,殽,效也,言人君法效天气,以降下政教之命,效星辰运转於北极,为昏媾姻亚;效天之阴阳寒暑,为刑狱赏罚,是“殽以降命”。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者,上云“政本於天”,此论政降於地。上既云“必本於天,殽以降命”,此亦当云“必本於地,殽以降命”。但上文既具,故此略而变文,直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社即地也,指其神谓之社,指其形谓之地。法社以下教令,故云“谓之殽地”。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养物不一也。
  ○“降于祖庙”者,此亦政教之命降下於民,由祖庙而来,谓法祖庙以下政令。
  ○“之谓仁义”者,父亲,仁也。祖尊,义也。言法此父祖,施仁义於民也。上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此亦当云“命降于祖之谓殽庙”,以上文既具,故此又略而变文,与上不同,自下皆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