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伦之言顺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义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馀,此之谓称也。足犹得也。称,称牲之大小而为俎,此指谓助祭者耳。而云百官,喻众也。
  [疏]“礼时”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亦因上制礼得节,故以下诸事皆由礼洽天时。今各依文解之。
  ○“礼,时为大”者,揖让干戈之时,於礼中最大,故云“时为大”也。
  ○“顺次之”者,虽合天时,又须顺序,故顺次之也。
  ○“体次之”者,有时有顺,又须小大各有体别也。
  ○“宜次之”者,大小虽有体,行之又须各当其宜也。
  ○“称次之”者,称犹足也,行礼又须各自足也。
  ○“尧舜”至“来孝”。
  ○此释时为大也,尧、舜所以相授者,尧、舜知子不贤,自能逊退而授人,此时使之然也。桀、纣凶虐,不能传立与人,汤、武救民之灾,不可不伐,亦时使之然也。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此《大雅 文王有声》之篇。革,急也。犹,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丰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业,来行孝道於此丰邑,时使之然,不得不尔,释时之义也。今《诗》本“革”作“棘”,“犹”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郑答炅模云:“为记注之时,依循旧本,此文是也。后得《毛诗传》而为《诗》注,更从毛本,故与记不同。”革、棘、聿、遹,字异义同,《诗》注“来,勤也”,言作丰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义曰:革,急;聿,述,并《释言》文。犹,道也,《释诂》文。
  ○“天地”至“伦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顺为本,故云伦也。以前经云时为大,顺次之,故以伦为顺也。
  ○“社稷”至“体也”。
  ○以前经云体次之,此覆说体也。社稷山川为天地之别体,鬼神是人之别体,各有躯体也。
  ○注“天地”至“体也”。
  ○正义曰:神是天之别体,社稷山川是地之别体,鬼是人之别体,兼云天者,社稷山川虽形属於地,精灵上连於天也。此经鬼神之祭,则上宗庙之事而别属体者,宗庙至尊,事之须顺,故属顺也,体是人死所为,故后属体也,故云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至“义也”。
  ○此释宜次之也。宜,义也。主人有丧祭之事,应须费用,而宾客有赙赗之交,是人道之宜也。故后云:丧礼,忠之至,宾客用币,义之至也。
  ○“羔豚”至“称也”。
  ○此释称次之。“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足犹得也。夫臣助祭,则各有俎。祭竟,播及胞翟,虽复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馀”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馀也。
  ○“此之谓称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馀,是各称在体也。
  ○注“此指”至“众也”。
  ○正义曰:按《仪礼》:“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此得有羔豚祭者,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则无地大夫士荐羔豚也。无地则无臣助祭,故云百官喻众也。
  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古者货贝宝龟,大夫以下有货耳。《易》曰:“十朋之龟。”瑞,信也。诸侯执瑞,孤卿以下执挚。阇者谓之台。
  ○堵,本又作阇,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诸侯”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还明上经称次之事也。但礼主威仪,以尊卑大小,多少质文,各有所宜,其称非一,故从此以下,更广明为称之事。各依文解之。
  ○“诸侯以龟为宝”者,诸侯有保土之重,宜须占详吉凶,故得以龟为宝也。
  ○“以圭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天子得天之物谓之瑞,故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与之玉,亦谓为瑞也。《书》云“辑五瑞”,又云“班瑞于群后”是也。此云圭,不云璧,从可知也。
  ○“家不宝龟”者,家,卿大夫也。大夫卑轻,不得宝龟,故臧文仲居蔡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执玉,故不得藏圭。
  ○“不台门”者,两边筑阇为基,基上起屋曰台门,诸侯有保捍之重,故为台门,而大夫轻,故不得也。
  ○“言有称”者,结上得与不得,各有所称。
  ○注“古者”至“之台”。
  ○正义曰:言古者货贝,以贝为货,若今之用钱为货也。贝有五种,按《食货志》:王莽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文;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