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文也;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文也;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文,是为货贝五品。又以龟为宝,故云“古者货贝宝龟”。云“《易》曰‘十朋之龟’”者,按《损卦 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龟。”郑注引《尔雅》云:“一曰神龟。”郭注:“此当龟以为畜在宫沼者。”“二曰灵龟。”注云:“今江东所用卜龟黄灵黑灵者,此盖与天龟灵属一也。”“三曰摄龟。”注云“以腹甲翕然摄敛头闭藏之”,即当《周礼》地与四方之龟,知者,以皆有奄敛之义故也。“四曰宝龟”。即“遗我大宝龟”,及《乐记》曰“青黑绿者,天子之宝龟”,及《公羊》定公八年“龟青纯”皆是也。“五曰文龟”。注“甲有文采者,《河图》云灵龟负书丹甲青文”是也。言灵者直是神龟之义,非天龟也。“六曰筮龟”。注云“常在蓍丛下”者。“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注“此皆说龟所生处”也。大凡神、灵、宝、文、摄,唯五体而巳。《家语》臧氏家有守龟,名曰蔡。文仲三年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为三兆,此云家不宝龟。按《三正记》、《白虎通》天子之龟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谓卜龟。士亦有龟,故《士丧礼》卜宅是也。龟出於蔡,故得以为名也。臣瓒注《汉书》云:“蔡,龟名。”非也。臧氏又有偻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传云“偻句不余欺”是也。《食货志》云:“元龟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以上,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玄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此等皆为一贝有十朋,与十朋之龟义同也。云“阇者谓之台”,《尔雅 释宫》文。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为贵也。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及食大夫。《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馀著矣。《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则凡致饔饩,堂上之豆数亦如此。《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周礼》: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聘仪》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谓其使者也。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此士之礼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后皆同;俗读古贺反,非也。重,直龙反,下及注皆同。翣,所甲反。相食音嗣,下同。饩,许既反。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使,色吏反。杭木,苦浪反,又音刚,又户刚反。茵音因。缩,所六反。
  [疏]“礼有”至“为贵也”。正义曰:“天子七庙”,尊者诚深孝笃,故立庙乃多世为称也。“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转薄,故庙少为称也。“士一庙”者,据下士为言,若適士则二庙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谓天子朔食也。尊者宜备味,多乃称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诸公十有六”,上公也,谓更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谓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谓主国食使臣堂上之豆数。
  ○“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牢,大牢也。谓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礼赐之也。《周礼》: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今言七,举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谓侯伯之卿,亦举中言之。
  ○“诸侯之席三重”者,谓相朝时宾主皆然也。尊者须温厚,故多重乃称也。三重则四席也。熊氏云:“三重则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谓杭木与茵也。尊者宜坚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称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无介,牢礼无等,及为宾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诸侯大夫又卑,故从而少饰也。此以多为贵也者,都结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义曰:“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者,以文连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飨大礼,明天子诸侯之豆数,亦是大礼,故为天子朔食,诸侯相食也。其天子齐则无文,亦当与朔食同也。皇氏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天子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