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春秋》臧孙辰告籴於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其类也。”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
  ○正义曰:此谓君使人问其臣,臣对使礼也。出,出门也。君使初至,则主人出门拜迎君命也。辱者,言屈辱尊者之命来也。“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者,君之使去,而又出拜送门外也。去既送出门,则知初至迎亦出门也。此谓国君问事於其臣也。若臣遣人往君所及问他人,则送迎亦然。
  ○“若使人於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者,此谓臣有故而遣使告君法也。亦有物以将之,敬君,故朝服命使也。然命使者言朝服,则君言至亦朝服受之,互言也。“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者,谓己使者从君处反还至也。去不下送,反而下迎者,尊君命也。不出门者,已使卑於君使也。亦当拜之,不言,从上可知也。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敦,厚。
  ○识如字,又式异反。行,下孟反,皇如字。怠音代。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之物。
  [疏]“君子”至“交也”。
  ○正义曰: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
  ○郑云:“欢谓饮食,忠谓衣服。饮食是会乐之具。承欢为易。衣服比饮食为难,必关忠诚筹度,故名忠,各有所以也。明与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尽,则交结之道不全,若不竭尽,交乃全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孙与祖昭穆同。
  ○昭,时招反。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尊尸也。下,下车也。国君或时幼少,不能尽识群臣,有以告者,乃下之。
  ○少,式召反。尸必式,礼之。乘必以几。尊者慎也。
  ○乘,绳证反,下注二处“乘车”同。齐者不乐不吊。为哀乐则失正,散其思也。
  ○齐,侧皆反。乐音洛,下“无容乐”、“非乐所”同。思,丝嗣反,又如字。
  [疏]“礼曰”至“不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立尸用人相尊敬之法,各依文解之。
  ○“抱孙不抱子”者,此以明昭穆之例。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为下事难明,故引旧礼为证。案此篇之首,作记之人引旧礼而言“《曲礼》曰”,此直言“礼曰”,不言“曲者”,从略可知也。“抱孙不抱子”者,谓祭祀之礼必须尸,尸必以孙。今子孙行并皆幼弱,则必抱孙为尸,不得抱子为尸。所以然者,作记者既引其礼,又自解云,“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故也。《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言“无孙取於同姓可”者,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是士礼,《少牢》是大夫礼,并皆有尸。又《祭统》云:“君执圭瓒祼尸。”是诸侯有尸也。又《守祧职》云:“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天子以下,宗庙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统》云:“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法云:“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故《既醉》注云:“天子以卿。”郑笺云:“诸侯入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尸。”天子既然,明诸侯亦尔,故大夫士亦用同姓嫡者。《曾子问》云:“无孙取於同姓可也。”又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已孙为尸,恐非也。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属,皆有尸也。故《凫鹥》并云“公尸”。推此而言,诸侯祭社稷竟内山川,及大夫有菜地祭五祀,皆有尸也。外神之属,不问同姓异姓,但卜吉则可为尸。案《曾子问》祭成人必有尸,则祭殇无尸。若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祔祭之后,正用男之一尸,以其祔祭渐吉故也。凡吉祭祗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若祭胜国之社稷,则士师为尸。知者,《士师职》文,用士师者略之。故《异义》:“《公羊》说祭天无尸。《左氏》说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虞夏传》云:‘舜入唐郊,以丹朱为尸。’是祭天有尸也。许慎引《鲁郊礼》曰:‘祝延帝尸。’从《左氏》之说也。”
  ○“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
  ○正义曰:此臣为君作尸者,己被卜吉,君许用者也。下谓下车也。古者致齐各於其家,散齐亦犹出在路,及至祭日之旦,俱来入庙,故群臣得於路见君之尸,皆下车而敬之。
  ○“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者,此亦谓散齐之时。君若在路见尸,亦自下车敬之。不直云“君见尸”,而云“君知”者,言“知”则初有不知,不知谓君年或幼少,不能并识群臣,故於路或不识,而臣告君,君乃知之,所以下也。所以知是散齐者,君致齐不复出行,若祭日君先入庙,后乃尸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