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生適子,其父既卒,则適孙与长子相似,当有辞也。故云“父卒而有適孙,则有辞,与见冢子同”。若庶孙,父虽卒,见祖亦无辞也。
  食子者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劬,劳也。士妻、大夫之妾食国君之子,三年出归其家,君有以劳赐之。
  ○食音嗣,注及下文“食母”同。劳赐,力报反。大夫之子有食母。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贱不敢使人也。
  [疏]“食子”至“其子”。
  ○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君以下,及大夫士適妻养子之人,尊卑有别。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旬当为均,声之误也。有时適、妾同时生子,子均而见者,以生先后见之。既见乃食,亦辟人君也。《易 说卦》“坤为均”,今亦或作“旬”也。
  ○旬音均,出注。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天子诸侯尊别,世子虽同母,礼则异矣。未食、巳食,急正缓庶之义也。
  ○别,彼列反,下“其别”同。
  [疏]“由命”至“其首”。
  ○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及命士適妻与妾同时生子,见之先后差异之别,并明天子诸侯见冢子及適子庶子绥急之仪。
  ○“旬而见”者,旬,均也,谓大夫命士適妾生子,皆以未食之前均齐见。又先生者先见,后生者后见。虽见有先后,同是未食之前,故云“均而见”。
  ○“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者,此谓天子诸侯之礼。未食,谓未与后、夫人礼食。而先见冢子,是急於正也。故先见乃食也。
  ○“適子庶子已食而见”者,谓先与后、夫人礼食之后,然后始见適子、庶子,是缓於庶也。
  ○“必循其首”者,言见適子庶子之时,必以手抚循其头首,示恩爱之情也。
  ○注“《易 说卦》‘坤为均’”。
  ○正义曰:引《易 说卦》者,证此经“旬”为“均”义。按《易 说卦》以“坤为均”,象地之均平。今《易》之文,或以“均”为“旬”者,是均得为旬也。皇氏云:“母之礼见子,象地之生物均平,故引《易》以为均,若然按《周礼 均人职》云“上年公旬用三日”,郑注亦引《易》“坤为均”,岂是母见子之礼!皇氏说非也。
  ○注“天子”至“世子”。
  ○正义曰:知此经是天子诸侯者,以上文“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適庶均见,此则有食前食后,见之不同。又前文云“世子生”,其次云“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是国君之礼。此经亦云“適子庶子”,故知是天子诸侯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俞,然也。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韦;女用缯;有饰缘之,则是鞶裂与?《诗》云:“垂带如厉。”纪子帛名裂繻,字虽今异,意实同也。
  ○食食,上如字,下音嗣。唯,于癸反,徐以水反,俞以朱反。鞶,步干反。盛音成。缘,于绢反。裂音列,或音厉。与音预。厉音列。
  [疏]“子能”至“鞶丝”。
  ○正义曰:此一节论男女自幼少之时,教之言语及鞶革鞶丝之事也。
  ○注“鞶小”至“同也”。
  ○正义曰:此鞶是小囊盛帨巾,男用韦为之,女用缯帛为之。云“有饰缘之,则是鞶裂与?”者,言男女鞶囊之外,更有缯帛之物,饰而缘之,则是《春秋》桓二年所称“鞶裂”者。与,疑而未定,故称“与”。按传作“鞶厉”,郑此注云“鞶裂”,厉、裂义同也。秖谓鞶囊裂帛为之饰,又引《诗》云“垂带如厉”者,证厉是鞶囊裂帛之饰也。此《诗 小雅 都人士》之篇也。按彼注云:“而,如也。而厉,如鞶厉也。”鞶必垂厉以为饰,厉字当作裂,谓彼都之士,垂此绅带,如似鞶囊之裂,是以厉为裂也。又引“纪子帛名裂繻”者,虽引《毛诗》以厉为裂,其义未显,故引纪子帛名裂繻者以证之,言帛必分裂也。此隐二年经称“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又“纪裂繻来逆女”。云“字虽今异,意实同也”者,言古时“厉”、“裂”通为一字,今时“厉”、“裂”字义俱异,大意是同。故云“字虽今异,意实同”,言同为分裂之义也。此是郑康成之义,若如服虔、杜预,则以鞶为大带,厉是大带之垂者,故服氏云:“鞶,大带。”杜云:“绅,大带。厉是大带之垂者。”《诗毛传》亦云:“厉,带之垂者。”并与郑异。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方名,东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蚤其别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示以廉耻。后,胡豆反。
  ○九年,教之数日。朔望与六甲也。
  ○数,所主反。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记。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外傅,教学之师也。不用帛为襦袴,为大温,伤阴气也。礼帅初,遵习先日所为也。肄,习也。谅,信也。请习简,谓所书篇数也。请习信,谓应对之言也。
  ○襦,字又作衤马,音儒。袴,苦故反。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大音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